关于安徽坤大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宠物饲料及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办复[2025]177号)

审批
安徽-滁州-琅琊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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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6万吨宠物饲料及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办复[2025]177号)
发布时间:2025-05-28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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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年产6万吨宠物饲料及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市**区**北路与**路交叉口东南侧,占地约40亩,总建筑面积约25000m2,其中3栋厂房19000m2,附属设施1000m2,租赁厂房2栋约5000m2,总投资8000万元,建设膨化粮、烘焙粮、冻干粮、湿粮、添加剂等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6万吨宠物饲料及添加剂。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投料、混合、粉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膨化、烘焙、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脉冲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氧化除臭塔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膨化、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脉冲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氧化除臭塔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废气排放执行《**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滁大气办[2020]9号)中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由8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4),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其中NOx排放满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滁大气办[2020]9号)中要求;污水处理站臭气经管道收集由碱喷淋塔+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5),烘干及生产车间产生的异味气体和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生产废****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接管标准后排****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润滑油、废油桶等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区设置5003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危废间、污水处理站、储油罐区、事故应急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表》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6、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中相应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7、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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