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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1MAE2T7AK9M | 建设单位法人:赵丽军 |
| ****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市**县 |
| **吐****工业园****中心东侧二期8#B12号 |
| ****180万吨/年洗煤厂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10-B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市**县 **维吾尔自治区**市**县 |
| 经度:90.725556 纬度: 43.03111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18 |
| 吐市环监函〔2025〕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21MAE2T7AK9M001X |
| 2025-03-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4000 |
| 611.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21MAE2T7AK9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3MA79FEH06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030MABKXTWY6K | 竣工时间:2025-09-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3072 typeTen=1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1条水洗煤生产线,年加工原煤400万t/a,生产精煤180万t/a、中煤120万t/a,煤矸石60万t/a,煤泥40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1条水洗煤生产线,年加工原煤400万t/a,生产精煤180万t/a、中煤120万t/a,煤矸石60万t/a,煤泥40万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原煤采用跳汰工艺,粗煤泥采用螺旋分选机进行分选,尾煤经浓缩机浓缩后,采用压滤机回收,压滤机滤液循环利用,全厂洗煤水闭路循环。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原煤采用跳汰工艺,粗煤泥采用螺旋分选机进行分选,尾煤经浓缩机浓缩后,采用压滤机回收,压滤机滤液循环利用,全厂洗煤水闭路循环。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物料装卸粉尘、原煤及产品运输及转载产生的粉尘、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原煤棚、精煤棚、中煤棚、煤泥堆场、煤矸石堆场全密闭,设喷淋洒水装置;原煤及产品采用密闭输送廊道,各落料点(上料口、出料口)及转载点(在皮带输送机上料口、皮带输送机卸料口、分级筛卸料口、破碎机出料口)均设置喷雾抑尘装置;进厂及厂区道路硬化处理,喷雾洒水车,配置轮胎冲洗装置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煤泥水,煤泥水采用洗水闭路循环系统,经过浓缩+压滤处理后全部进行循环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后排至自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要求后,用于厂区绿化洒水,冬储夏灌不外排。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废贮存库、浓缩水池、事故水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主厂房、路侧排水沟、储煤棚按一般防渗区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厂区地面按简单防渗区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煤矸石临时贮存于煤矸石堆场,外售用作建筑材料;煤泥临时贮存于煤泥堆场,定期外售给周边企业,用于掺配,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掺入煤泥外售;原煤除铁产生的磁铁块,****铁矿粉企业;废布袋,外售废弃**回收企业;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 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七)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已结束,现场踏勘未发现遗留环境问题,施工期产生的影响已消失。本项目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物料装卸粉尘、原煤及产品运输及转载产生的粉尘、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原煤棚、精煤棚全密闭,设喷淋洒水装置;原煤及产品采用密闭输送廊道,各落料点(上料口、出料口)及转载点(在皮带输送机上料口、皮带输送机卸料口、分级筛卸料口、破碎机出料口)均设置喷雾抑尘装置;进厂及厂区道路硬化处理,喷雾洒水车,配置轮胎冲洗装置等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废气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要求。 中煤棚、煤泥堆场、煤矸石堆场本期未建设,待二期建设后落实。本项目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煤泥水浓缩+压滤处理后全部进行循环综合利用,不外排;地面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压力排至主厂房旁浓缩水池进行回收,回收后进入浓缩池絮凝沉淀后,上清液由水泵送回循环水系统进入工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回水池回用于洗煤工艺,冬储池不再建设。冬储池不再建设。 本项目已进行了分区防渗。危废贮存库、浓缩水池、事故水池为重点防渗区,主厂房、路侧排水沟、储煤棚为一般防渗区,办公生活区为简单防渗区。 本项目现状产生的煤矸石暂存于原煤棚,外售用作建筑材料;煤泥掺至精煤定期外售给周边企业;原煤装卸、筛分及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掺入煤泥外售;产生的磁铁****铁矿粉企业;废弃布袋收集后外售废弃**回收企业。 机器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采用专用防渗防腐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废贮存库(建筑面积9m2),定期交由**市汇鑫****公司处置。 厂区设置垃圾船、垃圾桶,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危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实际建设为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施工期已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未发生投诉事件。 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前正在备案中。已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员工操作水平。 |
| 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包括:**全封闭生产厂房、全封闭原煤棚、全封闭精煤棚,以及办公生活区等附属配套设施;建设一条煤炭洗选生产线,包括受煤坑、筛分破碎车间、浓缩池、压滤等设施;配套建设水、电、暖、消防等附属设备。全封闭中转煤棚、密闭煤棚、密闭煤泥堆场、密闭煤矸石堆场及附属设施未建设,纳入二期建设及验收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不设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相关规范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办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0421MAE2T7AK9M001X。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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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 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生活污水各项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应标准 |
| 1 | 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 全密闭车间,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 | 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4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80mg/m3) | |
| 2 | 全密闭煤棚,设喷淋洒水装置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 采用全密闭精煤棚,储煤棚内设喷淋洒水装置。中煤、煤泥暂存于全封闭精煤棚,外售;煤矸石暂存于原煤棚,外售;中煤、煤泥、煤矸石储存于全封闭的煤棚内,环保措施未发生变化 | 厂界监控点与参考点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差值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监控点与参考点浓度差值:颗粒物1.0mg/m3、SO20.4mg/m3) |
| 1 | 生产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并按时检查维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生产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并按时检查维修 | 项目区厂界噪声昼间为52~56dB(A),夜间为43~4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昼夜标准要求 |
| 1 | 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废贮存库、浓缩水池、事故水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主厂房、路侧排水沟、储煤棚按一般防渗区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厂区地面按简单防渗区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 本项目已进行了分区防渗。危废贮存库、浓缩水池、事故水池为重点防渗区,主厂房、路侧排水沟、储煤棚为一般防渗区,办公生活区为简单防渗区。 |
| 1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煤矸石临时贮存于煤矸石堆场,外售用作建筑材料;煤泥临时贮存于煤泥堆场,定期外售给周边企业,用于掺配,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掺入煤泥外售;原煤除铁产生的磁铁块,****铁矿粉企业;废布袋,外售废弃**回收企业;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 本项目现状产生的煤矸石暂存于原煤棚,外售用作建筑材料;煤泥掺至精煤定期外售给周边企业;原煤装卸、筛分及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掺入煤泥外售;产生的磁铁****铁矿粉企业;废弃布袋收集后外售废弃**回收企业。 机器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采用专用防渗防腐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废贮存库(建筑面积9m2),定期交由**市汇鑫****公司处置。 厂区设置垃圾船、垃圾桶,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危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
| 1 | 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前正在备案中。已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员工操作水平。 |
| 供水 用水依托七克台镇供水管网,自七克台镇修建1条8km的供水管道至项目区;**10kV变电所,电源引自七克台镇变电所,为本项目所有设施配电;外部道路依托项目区北侧乡道及G312等现有运输道路及厂区**现有输煤道路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供水 用水依托七克台镇供水管网,自七克台镇修建1条8km的供水管道至项目区;**10kV变电所,电源引自七克台镇变电所,为本项目所有设施配电;外部道路依托项目区北侧乡道及G312等现有运输道路及厂区**现有输煤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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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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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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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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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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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相关规范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已办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0421MAE2T7AK9M001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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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