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3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四川-德阳-绵竹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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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3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 ****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6-03-23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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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省**市射水河流域(麓棠镇段)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4日-2026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838--****517

地址:****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局大楼后侧) 邮编:618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省**市射水河流域(麓棠镇段)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

**市**市麓棠镇

**环川盛达****公司

本次工程治理射水河河长共计1.43km,上起射水河大鱼嘴,下至射水河一号桥(清土路)。主要包括**堤防共计2.88km,其中**左岸堤防长1.47km,**右岸堤防长1.41km。**排水箱涵1处,**排涝涵管5处,重建拦河堰1座。

一、施工期污染物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1)施工扬尘治理措施

①施工原材料场地堆放整齐,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在临时存放时必须采取防风遮盖措施;②施工区段配备洒水设备,注意洒水降尘;及时清除路面尘土;施工场地需定期进行湿法清理,开挖土石方、施工材料等堆场应相对集中堆放;临时施工便道需定期进行打扫和洒水。③临时堆料区等在大风天气或空气干燥易产生扬尘的天气条件下,采用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④出入施工场地应配备车辆清洗设备和人员,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泥土和路面尘土及时清除并洒水抑尘。⑤从工地卸料后均应对车辆进行冲洗,保持外观清洁,严禁带泥上路、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严格实施密闭运输,车辆要及时冲洗。⑥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和行驶速度,施工期运输路线应尽量避开人口聚集区、学校等区域,施工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和施工场地应低速、限速行驶禁止超速、超载行驶,减少扬尘产生量。⑦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运输(使用防尘布覆盖),装填时需进行压实,装填高度严禁超过车斗防护栏;车辆卸货时禁止直接倾倒、抛洒;施工期材料尽可能适量、适时采购,运至施工场地后,应尽快使用,禁止在施工场地长时间堆放。⑧风速大于4m/s时,禁止进行开挖、材料运输等作业。⑨待整个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必须及时清运处理,禁止遗留在施工场地。⑩施工区域要设置围栏,以减小扬尘对附近敏感点的影响。

(2)汽车及机械设备尾气治理措施

①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提高机械的正常使用率;②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油烟和颗粒物排放;③多选择使用电动工具,严格控制内燃机械的使用,场内施工内燃机械(如铲车、挖掘机、发电机等)应安装有效的空气滤清装置,并定期清理;④禁止使用废气排放超标的车辆。⑤施工机械应使用清洁的燃料能源。

2、废水治理措施

(1)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基坑废水通过集水井沉淀,用水泵抽出上清液回用于工地洒水降尘。(2)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噪声治理措施

①施工过程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午休和夜间施工。③合理布设噪声源,对高噪声声源加隔声工棚。④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查维修,防止松动部件的震动或降低噪声部件的损坏而产生很强的噪声。⑤文明施工。装卸、搬运木材、模具、钢材等严禁抛掷。材料运输等汽车进场要专人指挥,限速,场内运输车辆禁止鸣笛。⑥合理施工布局。施工场地布置时高噪声设备应远离居民敏感点。同时土石方开挖时段施工场界设隔声屏障或设置可移动隔声屏障,以缓解噪声影响。⑦施工前应当挂环保公示牌,在施工工地公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噪声督管部门等信息。

4、固体废物

(1)建筑垃圾:能够回收利用尽量回收利用,不能****政府指定渣场。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渣土:本工程各段余方均用于工程河道下切低洼处和堤防堤脚处河床回填密实,不产生弃方,不设置弃渣场。严禁施工渣土入河。表土:表土清理后在临时堆场中分设表土堆场暂存,表土用于后期防护坡植被恢复用土。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土地占用影响减缓措施

①对永久性占地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占地面积。②按设计标准规定,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面积,不得超过作业标准规定,对施工宽度控制在设计标准范围内,并尽量沿河堤纵向平行布设,以减少土壤扰动和地表植被破坏,减少裸地和土方暴露面积。③现场施工作业机械应严格管理,划定活动范围,保持路外植被不被破坏。

(2)植物影响减缓措施

①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迹地清理平整,对堤防外侧及施工场地进行表土回覆及播撒草籽等植被恢复措施,草籽选用适宜当地生长的植物。②要求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固定行车路线,不能随意下道行驶或另行开辟便道,碾压草皮,避免造成生态破坏范围的扩大。③施工单位应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增强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

(3)动物影响减缓措施

①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动植物保护意识。进行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动物保护意识。②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严禁偷猎、捕杀野生动物。同时层层签订野生动物保护责任书,明确相应人员的责任。加强巡护工作,防止偷猎、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发生。③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在施工场地和施工生活场所设置警示牌和教育宣传栏,宣传外来物种入侵对当地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将外来物种带入建设区域内。④调整工程施工时段和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工作人员活动范围;减少对动物的影响。野生鸟类和哺乳动物大多在早晨和黄昏或夜间外出觅食,正午是鸟类的休息时间。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力求在早晨和黄昏降低施工强度。不进行夜间作业,力求做到不产生光污染,不影响动物的休息。

(4)水生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①禁止将废水、垃圾及其它施工机械的冲洗废水等污染物排入水体。②禁止运输未经覆盖的土石方的车辆上路行驶,禁止漏油、漏料的罐装车和超载车上路行驶,贯彻落实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过及事故处理的保证措施。③各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处理,做好密封和防护两方面工作,避免泥浆入河,对水生生物环境造成影响。④结合射水河水文特征,明确枯水期,所有涉水作业需集中在此期间实施;施工前安排枯水期涉水作业时序表,每日作业时段避开水生生物活跃的清晨(6:00-8:00)、傍晚(18:00-20:00),单批次涉水作业时长≤4h/天;涉水工程分3个小标段推进,每标段作业完成后24h内清理残留物料,恢复局部河道流态。⑤在涉水施工时,按左右岸分段设置土石纵向围堰,保障下泄生态流量;封闭作业区内采用逆水流方向分段施工,从下游往上游逐段推进,作业完成后及时清理平整。在围堰上下游50m设监测点,悬浮物超标即暂停作业,通过加密防污帘、抽排浑浊水至沉淀池处理等方式管控,避免水体浑浊对水生生态产生影响。⑥加大渔业**与水生生态保护的精准宣传教育力度,施工现场沿河岸每200m设置1块“禁止捕鱼、保护水生生物”警示标识,提高工程影**域周边居民水生生态及水生生物保护意识。

6、水生生态影响生态补偿措施

①鱼类增殖放流:本项目施工期对鱼类生存环境会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对鱼类的索饵、越冬和洄游等正常活动造成干扰,进而对工程河段鱼类**造成不利影响。为此,评价建议采取人工增殖放流,以补充其种群数量和**。②增殖放流对象:根据调查水域鱼类的**类型、繁殖习性、**量以及现有的繁殖技术水平,确定本工程增殖放流的对象。根据调查,鲤、鲫、黄颡鱼是该水域的经济鱼类,这三种鱼人工繁殖和苗种培育技术已经相当成熟,故可列为增殖放流对象。③放流标准:放流苗种的种质应满足《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20号令)要求。放流苗种必须无伤残疾病、体格健壮。④放流苗种的数量和规格:增殖放流数量的多少,一般与增殖放流的目标,放流水体自然环境、水文气候、理化性质、饵料生物**、鱼类**现状和种群结构特点以及放流对象生物学特性、规格大小与质量、放流频次和时间等相关联。一般放流鱼种规格越大,适应环境的能力和躲避敌害生物的能力越强,成活率越高。故考虑人工养殖成活较高的规格作为放流标准。⑤放流地点:原则上放流点位为工程影响河段,鱼类增殖放流须报县级渔业行政主管批准实施,业主向主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视情况指定放流地点。⑥放流周期及时间:放流1次,工程完工后1年内完成。⑦长期监测:监测周期:工程完工后连续监测3年,每年监测2次(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监测指标:包括鱼类种类及密度、浮游生物多样性指数、底栖生物生物量,重点跟踪增殖放流鱼类的存活情况。

7、水土流失的减缓措施

①分段施工,每一段施工完成后尽快回填土方,恢复原地貌;②在建设施工期,采取尽量少占地的原则,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和路线,不得随意扩大,按规定操作。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施工作业范围,将项目建设对现有植被和土壤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对于临时占地,竣工后要进行植被重建工作;③在施工中破坏植被的地段,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恢复工作。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及时防护。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污染治理措施:主管部门在运营期应贯彻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增强河道两岸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政府和领导干部对生态平衡和水土保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因地制宜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从绿化工程入手,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同时对河道加强管理安排专人巡查,加大水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防止污水排入河道和在河道内倾倒垃圾,及时清理河道和河岸堆积的垃圾。②水生态保护措施:建议加强对捕捞作业、科学考察、教学研学、旅游活动等相关人员的规范管理,严禁非法捕捞、破坏水生生物栖息地的行为;定期开展河段水生生物**专项调查,动态掌握鱼类种群结构、饵料生物密度等**变化趋势;定期宣传保护法规,加强对沿河居民的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知法懂法、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协助保护管理工作。③环境管理:运营管理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全流程环境管理,对河道水文情势、水生生态状况、生态流量等关键环境指标开展常态化监测,发现环境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不利环境影响和不必要的损失。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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