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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区大龙街广华南路112-114号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营业范围内为宠物洗浴、美容、诊疗和宠物手术、住院、寄养等,门诊日最大接诊量为 20 只,美容接待量为 8 只、寄养量为 5 只,手术室预计每天动物手术 5 台。接收的为常见宠物,如犬类、猫等,不接收瘟犬以及其他带传染病的动物,共设置 28 只宠物笼,用于住院和寄养服务。
竣工日期:2026年03月23日
公示限期:2026年03月23日~03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几时答复反馈。
1、****生态环境厅,电话:020-****4264
2、****环境局**分局,电话:020-****2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