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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八路分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八路分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区**八路24-38号【双】101铺自编104号之一、之二、之三铺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从事宠物诊疗(诊疗项目为诊断、包扎、绝育手术、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等,不提供传染性疾病的诊疗、化验服务)、宠物美容(洗浴、修剪毛等)。项目门诊接收的为常见宠物,如犬类、猫等,不接收瘟犬及其他传染病宠物,门诊年诊疗宠物1800只,动物年美容量1800只。
竣工日期:2026年03月23日
公示限期:2026年03月23日~03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几时答复反馈。
1、****生态环境厅,电话:020-****4264
2、****环境局**分局,电话:020-****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