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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项目委托运营服务更正公告(招标编号:****)一、更正内容:(一)招标公告第3项之“3.2资质要求: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艺术类《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变更为:“3.2资质要求:无”。
(二)删除招标公告第4.1项的现场报名需持证件之“(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温****集团有限****小组三、联系方式招标人:****地址:**市**区金府路西段248号3栋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28-****4110招标代理机构:****通讯地址:**市**区两河路东段95号6栋附16号邮编:611130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28-****7098电子邮件:****@qq.com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