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林甸县财政局评审咨询服务封闭式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协议方基础信息
征集人(甲方): ****
地址: **县**镇鹤乡路,东一段**
联系方式: 132****2577
入围供应商名单 查看更多
排名 供应商名称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操作
1 **** 177****7594 **市**区佳灵路5号1栋11层1117号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2 ******公司 131****2227 世茂大道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3 融科****公司 186****2654 ****开发区草滩十路999号智巢创新空间E座5层北区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4 中诚志****公司 158****8132 **省**市**区**北大街94号709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5 **富海****公司 183****1836 ****区民生**街10号悦达民生国际B1栋1单元12层3号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6 ****公司 151****5734 日月大道一段978号3栋1单元7层730号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7 义和伟****公司 185****5553 **市**区瑞南街49号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8 华诚****公司 139****5666 **市**区**路54号院6号楼5层502-7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9 **百联****公司 136****0631 **省**市**区通天南街18号汇龙拾光里小区2栋1层3号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10 华****公司 183****8589 **省**市**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E座29层2901号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二、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县财政投资评审项目造价、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工程造价审核)咨询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标的和入围产品技术规格
(一)分包名称:**县财政投资评审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
(二)采购品目:评审咨询服务
(三)采购标的:**县财政投资评审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
1、标的名称:**县财政投资评审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
2、计量单位:项
3、标的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四、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
直接选定
当项目终止时,请选择此项目的供应商重新排序方式(单轮次):
顺延下一位 重新排到末尾
五、使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1.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采购人:
序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所属区划 地址 联系方式
2.本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行政区域的采购人: **省**市**县所属采购单位
3.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描述:
**省
**市
**县
六、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1.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
2.支付时间和条件: 服务期满一年后,支付已完成项目评审全部费用。
七、采购合同文本
合同模块文本:
查看合同模板
八、框架协议期限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如本包件下期框架协议征集尚未签订,则经征集人书面通知后,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下一期框架协议生效为止。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1)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4)拒绝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5)干扰、扰乱系统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爬取、篡改、利用漏洞的行为;
(6)出现供应商信用管理规定的应当请退出库的情形(信用评分低于__分);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2.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否
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十、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规则
采购人不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十一、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利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履行其职责,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
员,情节严重的,通过法律手段或协商方式,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并解除与乙方的**关系。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负责与合同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协调,为入围供应商提供外部条件;
(2)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3)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为入围供应商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5)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等相关事宜。
(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的与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2、乙方义务:
(1)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项目评审结束后,应配合征集人接受相关部门检查,及时提供有效资料文件,对出具的成果文件负责解释说明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由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负责人负责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
(4)在评审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征集人项目负责人反馈,因未及时反应问题导致评审工作出现失误的应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5)在服务过程中如需到现场进行踏勘,则必须按要求到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需出具现场踏勘记录,并现场参加人员签字)。
(6)在服务期内,须配合征集人委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随时接受征集人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踏勘现场、汇报、开会等)。
十二、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按征集文件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执行。

2、评审过程中,入围供应商应本着对征集人负责、对评审项目负责的原则,客观独立、认真高效开展评审工作。

3、有以下情形,协议解除。

(1)将业务全部或部分转包。

(2)拒绝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机关给予与执业有关的行政处罚的。

(4****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

(5)本协议中所提到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接到采购人委托任务后,拒绝委托任务;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以不合理理由拖延交付服务时间;在服务过程中,不配合采购人工作,服务态度差等行为。

(6)征集人与入围供应商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

(7)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8)因一方违约致使协议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9)因入围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的协议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10)入围供应商未经征集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咨询任务,否则征集人将视其为违约有权解除协议,入围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11)本协议中所有评审资料及成果文件(包括纸质版、电子版等)须完全保密,未经征集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一经发现入围供应商私自泄露评审资料及成果文件的,征集人可解除协议,入围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12)因入围供应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义务,视为入围供应商违约,征集人有权要求其及时整改。如入围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按征集人要求进行整改,征集人有权解除协议。

(13)入围供应商提供的评审咨询服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要求,经征集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协议约定要求的,征集人有权解除协议。

(14)入围供应商未经征集人同意私自接触被审核人,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征集人有权解除协议。

(15)入围供应商出现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征集人有权解除协议。

(16)入围供应商与项目相关方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的,征集人有权解除协议。

(17)入围供应商拒绝履行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征集人可以解除协议。

(18)入围供应商被行政监督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的,征集人可以解除协议。

(19)征集人提出解除协议的,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协议解除后,征集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向入围供应商支付已完成部分的评审费。

(20)其他违规违法情形。本协议解除后,本协议约定的有关费用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协议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1)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

5、协议终止除协议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协议终止:(1)入围供应商完成第二阶段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结清并支付酬金; (3)入围供应商将征集人提供的资料交还。

6、争议解决 (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2)仲裁 争议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律师费、交通费等)由败诉方承担;(3)本协议所载双方地址和联系方式为有效地址和联系方式,以该地址和联系方式送达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的,视为有效送达,受送达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十三、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违约责任: 无
解决争议方式: 无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23
候选人公示
2026林甸县财政局评审咨询服务封闭式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