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 | 成文日期:2026-02-24 |
| ******分局 | 发布日期:2026-02-24 |
| 有效 | 信息来源:******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程序的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150万套空调外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年产150万套空调外壳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县十字镇十谭产业园滨水路88号;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省**市**县十字镇十谭产业园滨水路88号,利用现有厂房新增全自动喷粉线、全自动固化烘干线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50万套空调外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直入市政污水管网;陶化水洗废水经化学沉淀处理,与脱脂水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处理站处置,出水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最终排入襄河,排放废水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满足****处理厂接管要求,氟化物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20)中Ⅲ类标准)。
(2)废气:喷粉粉尘经喷粉房自带的旋风除尘器+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5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废气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值;固化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脱水天然气燃烧废气、热洁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换热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废气可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和《**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20〕9号)。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塑粉包装袋、沉降到地面的塑粉、除尘器收集的天然气燃烧颗粒物、含尘布袋/滤筒、纯水制备固废(废RO膜、石英砂、废活性炭)、热洁残渣收集后外售处理;废脱脂剂桶、废陶化剂桶、预脱脂废液(含槽渣)、主脱脂废液(含槽渣)、陶化废液(含槽渣)、污泥、隔油/气浮去除的废油、多介质过滤的过滤材料、废油桶、含油抹布、废活性炭暂存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分局环境影响评价及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550-****081
通讯地址:安****政务中心4号楼3楼环保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