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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受****委托, 拟对******公司中北公司重大案件增加律师服务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现将拟采购的项目及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原因进行公示。
| 名称 | 型号规格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 中北公司重大案件增加律师服务费 | 项 | 1 |
该项目符合《****集团服务非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单一来源采购第五条:(三)因必须保证与原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经二级单位论证走单一来源采购。
根据《****集团服务非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三)因必须保证与原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 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供应商名称:****
地址:**市**区针织路23****中心****
公示期限:2026-03-23 20:00:00 ~ 2026-03-26 20:00:00
任何供应商、单位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公司)。
联系人:宋敏
联系电话:0477-****626
电子邮箱:****@qq.com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