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46020XE | 建设单位法人:陈昆南 |
| 杜智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钟落潭镇五**AB****099地块 |
| ****易地改造项目(一期)规划调整及增加配套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8-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40-C2740-中成药生产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3.412778 纬度: 23.38055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16 |
| 穗环管影(云)〔2023〕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6020XE002Z |
| 2023-11-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4600 |
| 16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46020X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广****设计院有限公司 |
| 914********3535828 | 验收监测单位:艾特思****公司,******公司 |
| 914********368736L,914********368736L | 竣工时间:2024-12-26 |
| 2025-01-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30 |
| 2026-02-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116LaHY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不涉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依托一期项目前处理提取车间及一车间(原名液体制剂综合车间)增加生产清开灵口服液10000万支/年、清开灵胶囊60000万粒/年、清开灵颗粒60000万袋/年、片剂产品87132万片/年、氯膦酸二钠胶囊产品4000万粒/年、鸦胆子油口服乳液1000万支/年、可最终灭菌注射剂产品8000万支/年、冻干产品1580万瓶/年,在二期项目**的综合仓库增加纳克产品(液态)500万罐/年、纳克产品(固态)8900袋/年及纳克联机产品(固态)10万筒(袋)/年 | 实际建设情况:依托一期项目前处理提取车间及一车间(原名液体制剂综合车间)增加生产清开灵胶囊60000万粒/年、清开灵颗粒60000万袋/年、可最终灭菌注射剂产品8000万支/年、冻干产品1580万支/年,在二期项目**的综合仓库增加纳克产品(液态)500万罐/年、纳克产品(固态)8900袋/年及纳克联机产品(固态)10万筒(袋)/年 |
|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二期项目的其余产品包括:片剂产品、胶囊产品(西药)、口服液产品(含口服乳液)生产线暂未建成,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将另行进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清开灵系列产品的中间产品(三混浸膏、混**解浸膏、混合胆酸浸膏、七混液、板蓝根/金银花/栀子浸膏粉)生产工艺、中成药制剂产品包括清开灵胶囊、清开灵颗粒生产工艺、化学药品制剂产品(包括可最终灭菌注射剂产品、冻干注射剂产品及纳克产品)生产工艺、片剂产品生产工艺、胶囊产品(西药)生产工艺、口服液产品(含口服乳液)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清开灵系列产品的中间产品(三混浸膏、混**解浸膏、混合胆酸浸膏、七混液、板蓝根/金银花/栀子浸膏粉)生产工艺、中成药制剂产品包括清开灵胶囊、清开灵颗粒生产工艺、化学药品制剂产品包括可最终灭菌注射剂产品、冻干注射剂产品及纳克产品生产工艺。 |
|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二期项目的其余产品包括:片剂产品、胶囊产品(西药)、口服液产品(含口服乳液)生产线暂未建成,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将另行进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新增的食堂含油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生产废水经自建处理规模为1500t/d****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中总有机碳排放执行《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中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其他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及**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值。 (二)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水解恶臭气体收集至“水洗除尘+弱碱生物洗涤+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颗粒物、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发酵尾气及其他制药工艺废气);水解恶臭气体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兽用药品原料药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医药中间体生产和药物研发机构工艺废气)。****处理站恶臭气体收集至“碱液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处理站废气)。食堂油烟收集至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排放参照执行**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C.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处理:生活污水(含食堂含油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生产废****处理站(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处理规模:1500t/d)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等级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值,进入市政管网,****水厂进行集中处理。 2、废气处理:①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由专用排气管引至所在车间楼顶排气筒3#即DA003(28m高)、排气筒8#即DA008(25m高),新增一个排气筒DA007(25m高)高空排放(由于生产需求,实际生产中胶囊和颗粒分别收集分别处理,因此,新增一个排气筒); ②水解过程产生的恶臭统一收集、经水洗除尘+弱碱生物洗涤+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前处理车间所在天面27m排气筒5#即DA005排放。 ③****处理站的恶臭统一收集、经碱液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中心所在天面20m排气筒6#即DA006排放; ④食堂油烟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排气筒7#即DA009(约37m高)天面排放; ⑤地下车库机动车废气通过机械通风,地面机动车尾气经绿化吸收; ⑥回收乙醇过程中,乙醇不凝汽依托前处理提取车间“水洗除尘+弱碱生物洗涤+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排气筒5#即DA005(27m高)排放。 ⑦锅炉燃气废气****中心天面排气筒1#(25m高)排放。 3、噪声处理: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新增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厂区内车辆行驶噪声等,采用消声、隔声、加强管理等措施处理。 4、固废处理:一****环保站房一层(约100m2),危险废物仓(约50m2)位于危险品库中北侧。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不涉及 | 实际建设情况:不涉及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2.66 | 0 | 0 | 0 | 22.66 | 22.66 | |
| 0 | 1.857 | 0 | 0 | 0 | 1.857 | 1.857 | |
| 0 | 0.033 | 0 | 0 | 0 | 0.033 | 0.03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055 | 0 | -0.055 | -0.055 | / |
| 1 | ****处理站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等级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值 | 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混凝沉淀 | pH值 化学需氧量 氨氮 总磷 总氮 石油类 动植物油类 悬浮物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总有机碳 色度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 |
| 2 | 三级化粪池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三级化粪池 | 无 | |
| 3 | 隔油隔渣池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隔油隔渣池 | 无 |
| 1 | 车间工艺粉尘收集系统和处理系统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发酵尾气及其他制药工艺废气) | 袋式除尘器 | 颗粒物 | |
| 2 | 酒精回收塔处理系统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兽用药品原料药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医药中间体生产和药物研发机构工艺废气)、《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发酵尾气及其他制药工艺废气) | 水洗除尘+弱碱生物洗涤+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氨气 | |
| 3 | 水解恶臭收集系统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水洗除尘+弱碱生物洗涤+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 | 臭气浓度 | |
| 4 | 污水处理站及污泥处理间臭气收集系统和处理系统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处理站废气) | 碱液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 | 氨气、硫化氢 | |
| 5 | 厨房油烟净化系统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排放限值 | 静电油烟净化装置 | 油烟 |
| 1 | 机械减振、隔声、吸声、消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机械减振、隔声、吸声、消声 | 厂界四周等效声级 Leq |
| 1 | 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 一****环保站房一层(约100m2),危险废物仓(约50m2)位于危险品库中北侧。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 (一)项目新增的食堂含油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生产废水经自建处理规模为1500t/d****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中总有机碳排放执行《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中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其他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及**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值。 (二)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水解恶臭气体收集至“水洗除尘+弱碱生物洗涤+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颗粒物、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发酵尾气及其他制药工艺废气);水解恶臭气体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兽用药品原料药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医药中间体生产和药物研发机构工艺废气)。****处理站恶臭气体收集至“碱液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处理站废气)。食堂油烟收集至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排放参照执行**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C.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废水处理:生活污水(含食堂含油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生产废****处理站(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处理规模:1500t/d)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等级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值,进入市政管网,****水厂进行集中处理。 2、废气处理:①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由专用排气管引至所在车间楼顶排气筒3#即DA003(28m高)、排气筒8#即DA008(25m高),新增一个排气筒DA007(25m高)高空排放(由于生产需求,实际生产中胶囊和颗粒分别收集分别处理,因此,新增一个排气筒); ②水解过程产生的恶臭统一收集、经水洗除尘+弱碱生物洗涤+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前处理车间所在天面27m排气筒5#即DA005排放。 ③****处理站的恶臭统一收集、经碱液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中心所在天面20m排气筒6#即DA006排放; ④食堂油烟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排气筒7#即DA009(约37m高)天面排放; ⑤地下车库机动车废气通过机械通风,地面机动车尾气经绿化吸收; ⑥回收乙醇过程中,乙醇不凝汽依托前处理提取车间“水洗除尘+弱碱生物洗涤+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排气筒5#即DA005(27m高)排放。 ⑦锅炉燃气废气****中心天面排气筒1#(25m高)排放。 3、噪声处理: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新增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厂区内车辆行驶噪声等,采用消声、隔声、加强管理等措施处理。 4、固废处理:一****环保站房一层(约100m2),危险废物仓(约50m2)位于危险品库中北侧。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