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2020年11月30日发布,2021年1月1日实施)的要求,****生活垃圾焚烧掺烧工业污泥(一般固废)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特向公众公告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生活垃圾焚烧掺烧工业污泥(一般固废)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对现有2×600吨/天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入炉燃料调整,增加一般固废协同处置种类,收集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入炉要求的工业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替换部分协同处置的一般固废(非危险废物);项目技改完成后,焚烧处置能力不变。
现有工程及环保措施:****是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为主的环保企业,现有2座600吨/天生活垃圾焚烧炉,主要处置生活垃圾,同时掺烧污泥及工业一般固体废弃物。现有工程环保设施齐全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0100MA0E5HYJ51001V,有效期限:2024年2月5日至2029年2月4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信地址:**省**市******
邮编:051530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155****9016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省众联****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链接: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写信或直接到建设单位等方式和途径提交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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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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