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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605294N | 建设单位法人:刘强 |
| 何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村委会阿令德村 |
| ****二号井45万吨/年**整合技改项目一期工程30万吨/年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90-B0690-其他煤炭采选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村委会阿令德村 |
| 经度:104.21743 纬度: 25.4529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3-18 |
| 曲环审〔2019〕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3-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10 |
| 902.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605294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5********2039776 | 验收监测单位:国瑞监测****公司 |
| ****0100MAC1ADQN3A | 竣工时间:2025-10-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cnPc/gsgg.html |
| **整合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整合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0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30万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井工开采,斜井开拓,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采煤法采煤工艺为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单体液压支柱支护,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 | 实际建设情况:井工开采,斜井开拓,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采煤法采煤工艺为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单体液压支柱支护,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设计要求设置建构筑物、断层及**边界保护煤柱,矿井涌水、井下防尘废水、初期雨污水等经处理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后回用于井下生产用水、地面生产系统用水及道路洒水等,剩余达标外排至补木河;生活污水、洗车废水、机修废水收集****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用水泵及管线(400m****处理站出口处,与处理后的矿井水一起排放至补木河。落实分区防渗要求,落实工业场地转载、输送、装卸等工序的降尘措施,减小粉尘产生量,确保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标准,矸石转运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I类场的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并对矸石临时堆存采取防尘、防自燃、防淋滤水污染的措施,认真落实矸石综合利用措施,减少堆存量,加强煤矸石固废属性鉴别和放射性检测;应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切实落实消声、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确保区域声环境特别是箐地村、发白勒村等声环境敏感点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应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切实落实消声、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确保区域声环境特别是箐地村、发白勒村等声环境敏感点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按要求留设了保护煤柱,矿井涌水经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其中SS≤50mg/L、含盐量≤1000mg/L)后,部分回用,剩余外排进入补木河,生活污水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道路清扫和绿化标准限值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及绿化,不外排。机修车间、油脂库、危废贮存库做重点防渗区,备用矸石场、****处理站做一般防渗区,其余区域做简单防渗区(地面硬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 |
| 根据现行规范要求,生活污水需全部回用,因此煤矿生活污水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应急处置。制定和完善环境风险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护局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已编制应急预案并取得备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6.24 | 31.57 | 0 | 0 | 0 | 57.81 | 31.57 | |
| 5.18 | 3.15 | 5.66 | 0 | 0 | 8.33 | 3.1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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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限值(其中SS≤50mg/L、全盐量≤1000mg/L)。 | 处理能力为4800m3/d,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在处理站旁建设有在线监测室,已通过单项验收 | 处理站出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限值(其中SS≤50mg/L、全盐量≤1000mg/L)。 | |
| 2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 处理规模均为120m3/d,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即采用“隔油池+生物接触氧化法+消毒”进行二级生化处理,并具一定除磷脱氮功能。 | 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限值。 |
| 1 | 封闭式储煤大棚+喷雾降尘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 | 储煤大棚高12m,为落地式钢结构封闭大棚,四周封闭(除车辆出入口),顶部配备喷雾降尘,裸露地面洒水降尘,在出厂处建有洗车池 | 敏感目标监测点日均浓度值均能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粉尘监控浓度值最大值为0.624mg/m3,远低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1.0mg/m3)要求,风井有组织粉尘监控浓度值最大值为6.6mg/m3,远低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煤炭风选设备通风管道、筛面、转载点等除尘设备排放限值标准(80mg/m3或设备去除效率>98%)要求 |
| 1 | 建筑隔声、基础减震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部安装减震垫,且噪声设备均位于室内 | 箐地村居民点声环境质量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主斜井工业****处理站)及行人斜井工业场地昼间及夜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 |
| 1 | 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工业场地应进行地面硬化,机修车间和油脂库防渗层应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不小于6.0m,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cm/s,或参考《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要求进行防渗;****处理站、****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区城防渗层应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不小于1.5m,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cm/s,或参考《****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进行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建设单位应及时监测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视水质监测结果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合理、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加强对周边泉点(特别是Qs4、Qs5、Qs6)、监测井水位及水质的跟踪监测,发现异常****政府,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保障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 危废间已按相关要求进行重点防渗,机修间、水处理站、事故池等区域已进行一般防渗,其他区域已进行简单防渗(地面硬化)。 |
| 1 | 矸石转运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I类场的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并对矸石临时堆存采取防尘、防自燃、防淋滤水污染的措施,认真落实矸石综合利用措施,减少堆存量,加强煤矸石固废属性鉴别和放射性检测,若煤矸石固废属性发生变化或不具备加工作为建材原料的条件时,需及时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采区相应的处理措施。积极探索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减少堆存量。备用矸石场达到3年服务年限后需封场绿化,恢复植被。****处理站污泥干化后与原煤一起外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按墨红镇环卫部门要求处置,废机油收集于塑料油桶中后,暂存于暂存间中,用于矿山绞车链条的润滑,不外排,其收集、暂存及转运过程中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号)执行,规范设置危废标识牌,并做好台账记录。 | 施工期产生的掘进矸石及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回填; 试营运期间产生的矸石与原煤一起****商贸有限公司,****公司销售至**县****砖厂综合利用,****处理站污泥压滤脱水后掺入原煤外售,****处理站污泥与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墨红镇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废暂存间已按要求建设,废机油、废矿物油等暂存于危废间,做好台账管理制度,已委托****定期清运。 |
| 1 | 煤矿应按照设计要求设置建构筑物、断层及**边界保护煤柱。****煤矿采动影响范图内建筑物、附近村庄地面和道路的观测和监控,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建设单位应按搬迁协议要求切实做好发白勒散户的搬迁补偿工作,确保2020年12月之前采区内未留设保护煤柱的住户全部搬离采区。加大生态治理力度,制定可行的耕地、林地生态修复补偿方案,切实预防或减缓煤炭开采引起的地表沉陷、水土流失、耕地破坏、植被退化、石漠化等生态影响。建立长期地表岩移、地下水、地表水观测和生态监测机制,并根据影响情况及时提出相关对策措施。对于受开采影响的林地、耕地和农作物,建设单位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及时采取相应的赔偿和补救措施。施工期应对原有老矸石堆场(1#、2#进行生态恢复)。 | 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有关部门要求,对建构筑物、**边界、断层等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严禁越界开采。对采区影响范围的建筑物、村庄及道路制定了完善的观测及监测措施。 已制定可行的耕地、林地生态修复补偿方案,切实预防或减缓煤炭开采引起的地表沉陷、水土流失、耕地破坏、植被退化、石漠化等生态影响。已建立长期地表岩移、地下水、地表水观测和生态监测机制,并根据影响情况及时提出相关对策措施。目前暂未出现林地、耕地和农作物受开采影响的情况。已对原有老矸石堆场(1#、2#)进行生态恢复。 |
| 1 | 制定和完善环境风险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 已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已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时间2025年10月31日,备案号:530325-2025-060-L)、演练,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 |
| ****煤矿主井工业****煤矿选煤厂,规模120万t/a;瓦****处理站****煤矿****电站,规模2×600kw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公司洗煤厂洗选,不再依托,****电站继续依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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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应按搬迁协议要求切实做好发白勒散户的搬迁补偿工作,确保2020年12月之前采区内未留设保护煤柱的住户全部搬离采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对井田内未留设煤柱的12户发白勒村散户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拆迁户自由选购商品房或将房屋重建至留设保护煤柱的区域内,12户散户已于2015年签订了房屋补偿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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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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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长期地表岩移、地下水、地表水观测和生态监测机制,并根据影响情况及时提出相关对策措施。对于受开采影响的林地、耕地和农作物,建设单位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及时采取相应的赔偿和补救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建立长期地表岩移、地下水、地表水观测和生态监测机制,并根据影响情况及时提出相关对策措施。目前暂未出现林地、耕地和农作物受开采影响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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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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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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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