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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款的规定,采购人发出该补遗书。该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的澄清,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答疑
问题:采购文件中未明确改性沥青灌缝胶的具体配合比。根据采购需求,改性沥**材料由采购需求人提供,供应商须按照需求人提供的配合比进行加工,但采购文件未提供改性沥**材料的比例,导致无法准确测算加工成本。请予以明确。
答:1.本项目中,采购需求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并非是基质沥青,而是已加工完成的SBS改性沥青成品。2.本项目中,采购需求人提供的改性沥青在灌缝胶中的含量指标如下:国标款改性沥青比例为38%,即生产一吨改性沥青灌缝胶成品,采购需求人提供380公斤改性沥青;优等款改性沥青比例为42%,即生产一吨改性沥青灌缝胶成品,采购需求人提供420公斤改性沥青。
二、关于开标时间的变更标书代写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4日9时30分,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7日9时30分,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采购文件中相关内容以本补遗书为准,其他内容不变。各潜在供应商如对以上补遗内容有异议,请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