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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关于**县**街道东新路农贸综合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龙****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县**街道东新路农贸综合体项目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县委第189次〔2025〕49-1号)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龙府纪〔2025〕23号)批示,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县**街道东新路农贸综合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2-441324-04-01-205063)。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东新路及彩龙商业街周边。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一栋农贸综合体和一栋独立综合楼及其配套设施,占地面积为4470.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476.88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6962.33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为514.55平方米,地上停车位20个,容积率1.67,建筑密度46.87%,绿地率10.2%。建设内容包括基坑支护及基础工程、地下设备房及消防水池工程、农贸综合体楼、独栋综合体楼、设备安装、室外工程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6206.65万元,其中:工程费4000.4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79.45万元(含建设期融资利息)、预备费226.77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专项债券资**排解决,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五、请认真组织实施,按基建程序规范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附件:**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张志文常委、常务副县长,县监委、检察院、财政局、自然**局、****建设局、审计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分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核准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8﹞266号)的有关规定,核准项目**工程全部招标,并采用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和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鉴于项目其他事项未达到招标标准,核准项目其他事项不采用招标方式。 2.请按照规定在国家和省指定媒介以及**省招标投标监管网(zbtb.****.cn)发布有关招标信息。我局将**县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的招标投标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及时发布信息的单位和****发改委,在监管网上予以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发布信息(登记账号及密码)联系电话:0752-****28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