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南门口临时摊位经营!崇义发布最新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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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南门口临时摊位经营!**发布最新公告

关于规范**县南门口临时摊点经营秩序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激发夜间经济与市井消费活力,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为民办实事、解民忧,满足市民日常消费与休闲需求,在保障市容市貌整洁、交通秩序畅通、居民生活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结合南门口区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临时摊点设置与管理实施方案,规范摊点经营秩序,打造安全、有序、文明的便民消费场景。
一、设置地点与经营分区

摊****广场、****银行门口、老坚强量贩余坪等,根据经营品类科学划分经营分区,实现分类经营、规范布局,具体分区如下:

水果区:主营各类新鲜水果、果切、果饮等;

烧烤区:主营各类烧烤、炸串等烧烤类食品(需符合油烟排放相关要求);

小吃区:主营各类地方特色小吃、面点、简餐等非烧烤类熟食。

各分区边界由县城管部门统一划定,严禁跨区经营、超范围经营。

二、经营时间段

本区域临时摊点分类经营时间明确如下:

水果区:每日10:00—23:00;

烧烤区、小吃区:每日16:00—23:00。

各经营户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开市、收市,严禁提前占道摆摊、延后收市清场。

如遇县级重大活动,须按要求无条件配合清场,服从统一管理。

三、报名条件与相关要求

(一)报名对象:本临时摊点仅面向灵活就业人员开放申请,且申请人需具备相应经营工具(如流动售卖车、摆摊货架、经营所需设备等),能够独立开展合规经营活动。

持有各类实体店铺营业执照、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及企业主体,一律不得参与报名;严禁各类店铺经营主体以任何形式(含委托、挂靠等)报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报名材料:普通灵活就业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独立经营能力及相应经营工具。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所有复印件需清晰可辨、真实有效:1.本人身份证;2.户口簿;3.健康证;4.本人与自有经营工具的合影照片(照片需清晰体现申请人本人、经营工具,合影复印件需标注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三)报名规范及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报一摊制度,同一户口簿仅限1人报名,每户仅可报名1次、申请1个摊位,严禁重复报名、虚假报名、委托代报、材料造假等违规行为。报名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对所有申请人的报名材料、经营工具及相关信息逐一核实,核实不合格的,取消其报名及摇号资格。

报名情况、材料核实结果及抽签****城管局公众号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鼓励群众相互监督,欢迎对违规报名、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等行为进行实名举报,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人员报名及摇号资格;已摇中摊位的,中签结果直接作废。对违规报名、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人员,将取消其今后一切临时摊点报名资格;对恶意诬告、造谣传谣、扰乱报名秩序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报名时间:2026年3月23日至 2026年3月29日,上午8:40-11:30,下午14:40-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后续按季度报名,****城管局公众号为准;

(五)报名地点:****管理局****办公室 342,咨询电话:0797-****629。

四、区域划定与抽签规则

(一)区域划定:县城管局将根据南门口区域报名实际情况,结合各品类经营需求,科学测算摊位数量、合理划定各经营分区及单个摊位边界,确保布局合理、间距规范,不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通道及公共设施区域。

(二)分类抽签:报名结束后,由县城管局组织按经营品类分类公开抽签,确定经营户具体摊位位置,抽签过程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现场监督;抽签时经营户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寸照片一张(背后写上名字),本人未按时到场视为自动放弃摊位资格。

(三)试行与抽签周期:本区域临时摊点实行试行1 个月管理模式,抽签确定摊位后,自经营起始日起试行1个月;试行期间规范经营、无违规记录的,自动延续2个月,合计完成当季度经营;季度结束后原有摊位经营资格自动失效,经营户需重新报名参与下一季度分类抽签,抽签结果公示后生效。

五、相关费用缴纳

经营户抽签摇中摊位后,需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办公室缴纳一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关于调整我县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收费标准为4元/天/摊;未按时足额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摊位经营资格,符合文件减免要求的,予以减免。

六、核心经营管理要求

(一)车辆管理:经营所用摆摊小车、运输车辆等,每日收市后必须全部清场撤离,严禁在经营区域及周边公共区域过夜停放。县城管部门将每日收市后开展巡查,对未按要求清场的经营户首次予以现场提醒整改,经提醒后仍不改正的,立即取消本次摊位中选资格,并取消其今后参与我县所有临时摊点的报名资格。

(二)经营规范:经营户需与县城管部门签订《承诺书》,严格在划定摊位及分区内经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城市管理条例》,做到文明、守法、诚信经营;不销售国家禁止的违禁品、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商品,明码标价、公平交易。

(三)环境与设施管理:经营户需自备垃圾清扫、收集工具,做到货物摆放整齐、有序,经营过程中及时清理垃圾,收市后彻底清理摊位周边卫生,实现人走场地清;严禁破坏垃圾箱、护栏、灯杆、座椅等公共设施,不得乱踩乱踏草坪、绿化带,违者除赔偿损失外,立即取消摊位经营资格。

(四)油烟与噪音管控:

1.烧烤区经营户必须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如电、液化气等),严禁使用木炭、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同时需配备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油烟净化设备,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使用过程中定期维护设备,保证正常运行,严禁无净化设施直接排放;

2.所有经营户不得设置高音音响、喇叭等设备进行促销宣传,严格控制经营产生的各类噪音,避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五)投诉处理:****大队收到油烟、噪音、卫生、商品质量等相关投诉,各经营户需全力配合县城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调查、核实与整改工作,对经限期整改仍未达标,或拒不配合投诉处理的,立即取消其摊位经营资格。

(六)公共区域管控:南门口划定的临时摊点经营区域外,其余****广场周边、人行道、路口等)一律禁止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大队将加大日常巡查与执法力度,对违规占道行为依法予以清理和处罚。

七、其他管理规定

(一)经营户必须自觉服从城管执法工作人员的现场管理与调度,严格遵守本方案及各项临时摊点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且拒不整改的,除取消摊位经营资格外,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二)临时摊点经营资格为阶段性许可,县城管部门将根据城市建设、交通管控、市民需求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摊点数量、分区及经营规则,相关调整将提前公示通知;

(三)经营户若因自身原因需退出经营的,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县城管部门书面申请,已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不予退还;

(四)本区域临时摊点不允许转让、转租摊位资格,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双方摊位经营资格及后续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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