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柔性增强热塑性复合管项目
节能审查报告的批复
**优****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柔性增强热塑性复合管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我委已于2021年12月16日委托****组织召开《**优****公司柔性增强热塑性复合管项目节能报告》专家评审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现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
二、该项目建设地****经济开发区呇湖大道西侧,****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占地面积:264亩。总建筑面积29.2万平方米,厂房24万平方米,仓库3.3万平方米,办公楼6000平方米,实验楼5000平方米,宿舍食堂等8000平方米。购置拌料/造粒、挤出、缠绕、包覆等生产线44条,设备辅助设备1套,检验设备1套,实验设备1套。预计年产值20亿,税收1亿,利润2亿。
四、该项目建成投用后,年当量值综合能耗为4248.12吨标准煤,年等价值综合能耗为8770.95吨标准煤。其中:年用电量2605.92万千瓦时(当量值折合3202.68吨标准煤、等价值折合7725.51吨标准煤)、年用天然气95.04万立方米(折合1045.44吨标准煤).
五、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和工艺流程,积极采用先进的用能设备和工艺技术,并加强能源综合利用,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认真落实好能源管理制度,设置能源管理岗位,配强能源管理人员,配齐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统计体系,切实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三)请你们依据本审查意见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有关事项。
(四)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备前置条件,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五)我委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