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1000万台(套)汽车零部件项目
节能审查报告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公司年产1000万台(套)汽车零部件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现结合******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出具的《关于******公司年产1000万台(套)汽车零部件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和昌评审〔2024〕1号)及专家意见。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71号。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5亩,总建筑面积约18398.20平方米,其中3栋厂房面积14254.76平方米,行政办公与员工倒班房和门卫4143.44平方米,购置设备:冲床,中频炉,空气压缩机,等温正火网带炉,等温电气混合正火网带炉,退火炉,自动圆锯,数控车床,行车,电叉车,数控铣床,四柱液压机,抛丸机等。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26000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六、该项目建成投用后,年当量值综合能耗为2182.51吨标准煤,年等价值综合能耗为4097.16吨标准煤。其中:年用电量1127.59万千瓦时(当量值折合1385.81吨标准煤、等价值折合3300.46吨标准煤),年用天然气65.61万立方米(当量值折合796.70吨标准煤、等价值折合796.70吨标准煤).
七、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和工艺流程,积极采用先进的用能设备和工艺技术,并加强能源综合利用,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认真落实好能源管理制度,设置能源管理岗位,配强能源管理人员,配齐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统计体系,切实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三)请你们依据本审查意见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有关事项。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四)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备前置条件,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五)我委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八、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
附件:1、年产1000万台(套)汽车零部件项目节能报告
2、年产1000万台(套)汽车零部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