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10万吨汽车专用铝型材技术改造
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公司年产10万吨汽车专用铝型材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现****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出具的《关于****公司年产10万吨汽车专用铝型材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大洲咨询〔2025〕1号)及专家意见。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主厂房8835平方米,其他附属厂房345平方米,冷却水池1750平方米。新增熔铸设备一套,除尘环保设备一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万吨专用铝型材项目。
三、建设地点:****开发区二片区呇湖大道1号。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2000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该项目建成达产后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4838.29 吨标准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5800.56 吨标准煤。其中:年用电量569.83万千瓦时(当量值折合700.32吨标准煤、等价值折合1662.59吨标准煤),年用天然气340.77万立方米(当量值折合4137.97吨标准煤、等价值折合4137.97吨标准煤)。
六、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和工艺流程,积极采用先进的用能设备和工艺技术,并加强能源综合利用,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认真落实好能源管理制度,设置能源管理岗位,配强能源管理人员,配齐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统计体系,切实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三)请你们依据本审查意见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有关事项。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四)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备前置条件,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五)我委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
附件:1、年产10万吨汽车专用铝型材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
2、年产10万吨汽车专用铝型材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25年2月27日
信息公开类型:依申请公开
****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