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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年产量40万吨新型水泥固体掺和剂生产项目”节能审查批复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节能报告已由我委委托组织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专家评审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现就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张山****公司厂房)。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占地面积20亩,其中生产车间7000平方米、配套附属用房2500平方米、成品库5000平方米、原料库5000平方米、门卫室100平方米。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道路、绿化等辅助工程。安装3.5m×13m管磨生产线、3.8m×8.6m破磨生产线,立磨系统,收尘设备、除铁设备、提升辅助设备等主要生产及辅助生产设备36台套。
三、该项目建成投用后,年当量值综合能耗为1015.79吨标准煤,年等价值综合能耗为2449.57吨标准煤。其中:年用电量826.1万千瓦时(当量值折合1015.28吨标准煤、等价值折合2449.06吨标准煤)、年用新水量0.6立方米(折合0.51吨标准煤)。项目单位产品电耗20.65kwh/t。
四、项目代码:****。
五、应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修改后的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及节能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执行行业节能等相关规范。项目能耗、用能品种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报批。
六、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
附件:《关于**金****公司年产量40万吨新型水泥固体掺和剂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安民咨字〔2019〕22号)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