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30吨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报告的批复
**聚兴****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聚兴****公司年产30吨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我委已于2022年10月13日组织召开了《年产30吨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专家评审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现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根据《**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征求意见稿)》,该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
二、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汊河镇**路8号顶山-汊河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30亩;其中**厂房10000平方米;相关的辅助设施(和年产5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合建。购置主要设备:智能下料机、激光投影仪、大型热压罐、高温高压罐、中大型固化炉、小型固化炉、真空热压机、真空高温高压热压机、自动铺丝机、混合均化器、三辊研磨机、高速分散机、电子万能复合材料力学拉伸试验机等。
四、该项目建成投用后,年当量值综合能耗为692.09吨标准煤,年等价值综合能耗为1669.12吨标准煤。其中:年用电量563.13万千瓦时(当量值折合692.09吨标准煤、等价值折合1669.12吨标准煤)。
五、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和工艺流程,积极采用先进的用能设备和工艺技术,并加强能源综合利用,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认真落实好能源管理制度,设置能源管理岗位,配强能源管理人员,配齐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统计体系,切实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三)请你们依据本审查意见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有关事项。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四)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备前置条件,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五)我委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