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改性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聚兴****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聚兴****公司年产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改性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现结合**市联瑞****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出具的《关于年产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改性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联瑞评审〔2025〕1号)及专家意见。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投资 15000 万元,年产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改性材料生产线,其中生产线厂房土建费用2000万元;设备投资6200万元(含环保设施投资250万元),占地6,5亩。立体库土建费用2600万元;仓储设备购置4200万元,包括**仓库并投入仓储设备等占地10.5亩,项目达产后,年产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改性材料,实际仓储能为13260吨 。
三、建设地点:**县汊河镇**路8号顶山-汊河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片区)。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5000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该项目建成达产后的年用电量2346.77万千瓦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2884.18吨标准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6847.17 吨标准煤。
六、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和工艺流程,积极采用先进的用能设备和工艺技术,并加强能源综合利用,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认真落实好能源管理制度,设置能源管理岗位,配强能源管理人员,配齐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统计体系,切实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三)请你们依据本审查意见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有关事项。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四)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备前置条件,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五)我委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
附件:1、年产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改性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
2、年产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改性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25年3月21日
信息公开类型:依申请公开
****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