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
40万吨/年异丁烷脱氢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公司40万吨/年异丁烷脱氢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出具的《关于******公司40万吨/年异丁烷脱氢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及专家意见。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34419平方米,建筑面积4030平方米,**异丁烷脱氢装置、MTBE装置、ORU装置、CSP装置、控制室、储运区等,购置254台套,以异丁烷、甲醇为原料,通过脱氢反应、醚化反应生产MTBE。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年产66万吨MTBE,同时副产氢气1.21万吨,正丁烷及C50.9万吨。
三、建设地点:**县工业新区滁天路宁洛高速西北侧。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28314.78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该项目建成达产后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4256.78 吨标准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31315.90 吨标准煤。其中:年用电量15935.88万千瓦时,年用氢气9846.71万立方米,年副产氢气14451.22万立方米。
六、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和工艺流程,积极采用先进的用能设备和工艺技术,并加强能源综合利用,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认真落实好能源管理制度,设置能源管理岗位,配强能源管理人员,配齐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统计体系,切实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三)请你们依据本审查意见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有关事项。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四)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备前置条件,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五)我委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
2023年12月14日
信息公开类型:依申请公开
****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