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审批**县化工集中区项目防洪风险评价报告书的函》及《**县化工集中区项目防洪风险评价报告书(报批稿)》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现 批复如下:
一、**县化工集中区位于于2013年8****政府批准设立,位于**县****,宁洛高速公路****出口处,宁洛高速公路、104国道、312省道穿境而过。园区规划总面积3.55平方公里,其中**规划面积2.22平方公里,**规划面积1.33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2.3平方公里。2019年园区共建成1座公用综合管廊、平整1平方公里项目用地、改造提升50公里园区干道、**道路2条、投入运营化工东**2****处理厂,配套设施日益完善。化工集中区已批准入驻******公司、****公司、****公司等16家企业,2019年已投产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78.6亿元。对项目区内的五加河进行了系统规划和治理,通过水系治理,合理调整水面率,满足防洪和排水要求,创造了良好的水域景观条件,项目建设可行。
二、**县化工集中区原始地貌为岗地丘陵,具有较好的防洪能力,同意《**县化工集中区项目防洪风险评价报告书(报批稿)》 (以下简称《评价报告》)以防御百年一遇洪水标准为基准进行分析评价。
三、同意《评价报告》关于防洪安全风险来源的分析。**县化工集中区****水库约3公里,五加河呈南北向在化工区穿境而过,汇入来河。因此,影响化工区防洪安全的****水库洪水下泄。
四、同意《评价报告》****水库100年一遇洪水流量、水位计算的方法和结果。通过计算,**水库百年一遇洪水下泄,化工集中区段水位为22.5米,两者均低于化工集中区地面高程最低点24.5米。
五、同意《评价报告》关于防洪风险评价的结论。《评价报告》 分析结果表明,****水库发生100年一遇洪水(化工集中区段洪水位22.5米),****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的洪水,水库发生垮坝的恶劣事件,垮坝洪水通过坝下向七里湖漫溢(洪水位22.5 米),其洪水位都不超过化工集中区设计地面高程24.50米,说明化工集中区防洪标准已经达到100年一遇的水平,防洪安全有保障。
综上,《**县化工集中区项目防洪风险评价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技术路线正确、引用资料翔实、分析成果合理、评价结论可靠,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