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关于来安县晶步光伏施官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

审批
安徽-滁州-来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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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关于**县晶步光伏施官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9-28 10:37


**县****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县晶步光伏施官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书(报批稿)》的请示已收悉,我局于2021年8月27日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县晶步光伏施官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按照专家审查提出的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告书》(报批稿)于2021年9月22日报送我局。根据《**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县晶步光伏施官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省来****水库,建设****水库库区,光伏电站工程规模为11MW,设计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

二、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报告书》(报批稿)在修改完善后内容基本符**利部颁布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要求,采用水文资料及参数合理可靠,分析较为客观。建设单位应同步落实好防洪影响处理措施,做好校核洪水位以下管桩及金属构件的防护、防腐,确保遭遇校核洪水时大坝和管桩安全。

三、工程开工前,****水库管理单位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并与之签订垃圾清运、库区占用、恢复等有关协议,落实防汛和管理责任,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并将施工方案报送我局备案;工程完工****管理部门申请涉河项目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并做好生活、生产污水处理,****水库;在涉河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确保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水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水库建设需要,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六、如对经批准的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较大调整,应重新履行审查手续。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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