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水审批〔2025〕 1 号 签发人: 张 越
关于**县汊河新区G104(**路)至黑扎营大桥连接线工程万庄桥、**大桥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运输局:
贵局《关于申请审批**县汊河新区G104(**路)至黑扎营大桥连接线工程万庄桥、**大桥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及相关资料悉,项目代码:****。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县汊河新区G104(**路)至黑扎营大桥连接线工程全长4.1km,按一级公路兼市政功能标准建设,设计时速60 km /h。工程拟**万庄桥、**大桥,万庄桥全长31.0m,全宽33.5m,桥梁跨越**县万庄大沟,**大桥全长356m,全宽33.5m,桥梁跨越**县**。桥梁上部结构均采用预应力简支小箱梁,下部结构均采用柱式台,柱台采用桩基础。
一、同意**县汊河新区G104(**路)至黑扎营大桥连接线工程万庄桥、**大桥涉河建设方案。
二、桥梁梁底高程应高于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1.0米以上。应按要求在桥址断面进行阻水面积补偿工程措施,补偿面积不得小于阻水面积,保证水流顺畅。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中关于桥梁位置和界限进行建设,不可降低原防汛通道标准,保证通畅,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工程施工应避开汛期,确需跨汛期施工的,应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我县防汛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影响正常行洪和排涝。
五、施工期间,严禁向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倒弃土、弃渣,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除施工围堰,将弃土、建筑垃圾全部外运,不得影响河道行洪。施工过程中应注重对水域水环境的保护。
六、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理现场,工程竣工验收前应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并将有关竣****水利局备案。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