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810/202510-00075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 |
| 来发改审批〔2025〕207号 | 成文日期:2025-10-13 |
| ****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5-10-13 |
| 2年 | 信息来源:****委员会 |
来发改审批〔2025〕207号
关于**市**县水口镇拥巷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以工代赈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市**县水口镇拥巷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以工代赈项目立项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市**县水口镇拥巷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以工代赈项目。
二、建设主要规模及内容:1.场地硬化:6200平方米;2.道路工程:道路改建5122米(平均加宽0.5米);**2米宽休闲步道652米、3米宽道路1.5千米、4米宽道路0.214千米;3.河道及池塘治理:河道治理1.2千米、清淤6720立方米、护坡12000平方米;当家塘治理1面,清淤外运23976立方米,修建防护围栏408米及516米休闲步道;4.配套设施建设:污水管网长1000米,砖砌挡墙125米、清杂15000平方米。
三、建设地点:**县水口镇拥巷村。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988万元,其中劳务报酬336万元,占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的42.8%,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785****政府配套资金203万元。
五、项目代码:****。
六、注意事项:
(一)项目单位及时办理项目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相关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二)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要求,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三)项目单位要做好农村脱贫群众和低收入人口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施工队伍。同时做好劳务报酬发放工作,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在不低于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3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
七、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