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鹏森环保有限公司废桶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办复[2025]131号)

审批
安徽-滁州-南谯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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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桶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办复[2025]131号)
发布日期:2025-04-03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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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废桶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分局预审意见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位于****谯区黄泥岗镇,****制衣厂空置厂房,租赁面积约4000m2,总投资1600万元,购置吨桶清洗机等设备,优化现有生产线,新增铁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吨桶7.5万只、200升塑料桶10万只、200升铁桶7.5万只、100升及以下塑料桶15万只。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以新带老”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装备和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破碎、粉碎废气经收集由布袋除尘+碱液喷淋+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料、撕碎、清洗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由碱液喷淋+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抽残废气、废包装桶原料库废气、危废库废气经收集由碱液喷淋+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废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有机残液、废活性炭、污泥、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商标纸、废碱液、油渣等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区依托已建40m3初期雨水池和340m3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生产装置区、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仓库、包装桶暂存区、废气处理区及废水处理区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向地方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地方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项目以厂界设置100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

你公司报来的《****废桶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分局预审意见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位于****谯区黄泥岗镇,****制衣厂空置厂房,租赁面积约4000m2,总投资1600万元,购置吨桶清洗机等设备,优化现有生产线,新增铁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吨桶7.5万只、200升塑料桶10万只、200升铁桶7.5万只、100升及以下塑料桶15万只。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以新带老”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装备和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破碎、粉碎废气经收集由布袋除尘+碱液喷淋+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料、撕碎、清洗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由碱液喷淋+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抽残废气、废包装桶原料库废气、危废库废气经收集由碱液喷淋+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废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有机残液、废活性炭、污泥、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商标纸、废碱液、油渣等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区依托已建40m3初期雨水池和340m3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生产装置区、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仓库、包装桶暂存区、废气处理区及废水处理区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向地方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地方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项目以厂界设置100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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