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济东化工有限公司三氯化铝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环办复〔2025〕87号)

审批
安徽-滁州-定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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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氯化铝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环办复〔2025〕87号)
发布日期:2025-02-20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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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三氯化铝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分局预审意见(定环预〔2024〕17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分局预审意见。该项目****工业园沛河路以北****现有厂区内,总投资5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0万元。建设内容为:**乙类车间二、乙类仓库一,改造乙类车间一等设施。建设年产1500吨四氯苯酐、1000吨四氯苯醌、1500吨四氯化锡的生产线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所需的部分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以及其****公司现有工程。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落实好现有设施拆除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现有乙类车间一四氯化锡生产线的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的1套“三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乙类车间二四氯苯酐、四氯苯醌生产线的酸性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分别经“三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处理(每个产品1套),烘干工段的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2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盐酸储罐废气依托现有的“二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收集后经“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

拟建项目四氯苯酐、四氯苯醌产品工艺废气中氯气、氯化氢、颗粒物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5限值,酚类、苯胺类、氯苯类、NMHC执行**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表2限值,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四氯化锡产品工艺废气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浓度限值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7边界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氯气、氯化氢、硫酸雾无组织浓度限值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边界排放限值,酚类、苯胺类执行**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表4限值。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表3限值。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水、地坪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工艺废水分别经三效蒸发析盐后回用于工艺;地坪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水、初期雨水等管道收****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回用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相关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工业园****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固体废弃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项目废盐、废母液、蒸馏残渣、废包装容器、废机油、实验室废液、污泥、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按规范设置围堰。依托厂区现有1座1024m3事故池和1座1024m3的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废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项目车间、仓库、危废库、罐区、液氯储罐厂房、三效蒸发区域、初期雨水池、事故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装置区应配套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火灾手动按钮等事故应急处置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表1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项目建成后,济东公司现有厂区环境防护距离维持不变,设置以厂界为边界8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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