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硫系玻璃及红外光学镜头产能提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硫系玻璃及红外光学镜头产能提升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路100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项目概况:********经济开发区**路100号建设硫系玻璃及红外光学镜头产能提升扩建项目,项目通过利用现有车间(激光晶体、锗单晶生长车间;CNC加工车间;红外系统组装车间)闲置区域、优化设备布局等方式,新增购置单站模压设备、镀膜机等关键设备,以实现大口径二次模压镜片、超精密模压等加工工艺,预计提升硫系玻璃及系列产品产能100吨/年,红外光学镜头产能150万套/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1)锗晶体、硫系玻璃等产品的生长车间
摇摆炉上面增加收集口,收集后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
硫系玻璃石英管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三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尾气经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退火设备统一在退火间,房间设置抽风并入现有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
分馏炉废气设置事故废气应急处理设施,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39);
硫系玻璃生产过程中超声波清洗、预制成型生产过程中模具喷涂、装炉加热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的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42)。
(2)CNC车间
冷加工生产抛光过程中沥青、保护漆废气产生的有机废气,脱胶废气,内圆切片油雾和镀膜工艺中单点检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依托现有沸石转轮+RTO装置焚烧处理后,经现有2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冷加工和预形体生产过程中超声波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冷加工生产精抛后擦拭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现有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13);
时效炉加热废气,可能有切削液挥发,依托现有喷淋+活性炭设施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
(3)红外系统组装车间
镀膜检测和超声波清洗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后经**的沸石转轮+RTO装置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40)。
(4****处理站
2#污水站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38)。
项目生产过程非甲烷总烃、异丙醇、丙酮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5 部分:电子工业》(DB 34/ 4812.5—2024)中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DB 34/ 4812.5—2024)表3中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颗粒物、氟化物和苯并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污水站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级标准及相应排气筒高度排放标准。
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标准要求。
(二)废水
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2#污水处理站处理;纯水制备浓水直接纳管排放,上述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
项目****处理厂接管要求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限值要求,其中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由于本项目废水和现有项目(半导体行业)共用一个总排口,项目废水排放应同时满足**省地方标准《半导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4/4294-2022)限值要求。
(三)噪声
项目各设备在生产车间内运行,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废包装材料、废砂轮、废抛光皮/垫/毡、废阻尼布、废夹具、废砂纸、废吸塑盒、废刀片、边角料、不合格品、废石墨板等集中收集后外售;废金刚砂、废锡箔、废沾染物、废石英管、沉渣、有机废液、废包装瓶/桶、废沥青和保护漆、废胶和废胶带、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污泥等集中收集后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提出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50-****626
通讯地址: ****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东北****管理局****管理局****环境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