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聚米电气技术有限公司BSH配套钣金件喷涂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1】52号)

审批
安徽-滁州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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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BSH配套钣金件喷涂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1】52号)
发布日期:2021-06-11 08:58

关于《******公司BSH配套钣金件喷涂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公司BSH配套钣金件喷涂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项目编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市经开区世纪大道886号,利用公司现有厂房,占地面积约2000m2,总投资1200万元,布设1条喷涂线及相关设施,建设BSH配套钣金件喷涂线项目。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及“以新带老”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污水处理后均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排****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喷粉工序设置密闭负压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尾气由15m高1#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加热固化工序设置密闭,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过滤棉+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5m高2#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滁大气办〔2020〕9号中工业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以密闭厂房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

3、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活性炭须定期更换。废槽渣、废桶、废活性炭、污泥等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杜绝二次污染。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5、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分局按照《****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市生态****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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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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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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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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