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金石涂料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前公示

审批
安徽-滁州-天长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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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20 11:5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925175(传真)

监督电话:****016

地址:**市龙蟠大道99****管理局****管理局****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技术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

**市**市化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五、项目概况

一、项目位于**市化工集中区现有厂区内,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建设内容为:原来备案的年产3000吨船舶涂料,改建为年产2000吨丙烯酸树脂涂料、1000吨环氧树脂涂料并新增年产2000吨水性涂料项目,将原1#甲类车间改为丙类车间,建设年产2000吨水性涂料装置;原2#甲类车间扩建1倍,建设年产2000吨丙烯酸树脂涂料和1000吨环氧树脂涂料,对原有主要厂房、仓库等进行扩建并对生产装置、公辅设施等进行改建。项目所需的部分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以及其****公司现有工程。技改完成后本项目可形成年产 2000吨丙烯酸树脂涂料、1000 吨环氧树脂涂料、2000 吨水性涂料的生产规模。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现有项目非水性涂料生产,企业需做好源头替代工作,并做好相应的环境管理工作。项目产品中VOCs含量需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

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活性炭吸附装置和催化氧化装置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须分别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和《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2013)要求。项目丙类车间(1#水性涂料生产线)需设置密闭投料间,投料粉尘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与预混分散、研磨、过滤包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管道负压收集至二级水喷淋+干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两股废气汇至一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甲类车间(2#溶剂型涂料生产线)需设置密闭投料间,投料粉尘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与预混分散、研磨、过滤包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负压收集至沸石转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的两股废气汇至一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实验设备均需配置集气装置,实验室水帘柜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除漆雾后的****实验室已布设的废气收集管道汇总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的限值;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34/4812.1—2024)表1、表2中相关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3中相关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同时应符合**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 34/4812.1—2024)中相关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厂区内已建成运行的12m3/d废水处理设施(调节池+两级微电解+芬顿反应+化学混凝+生物接触氧化法+沉池池+过滤池+**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污染因子执行******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破损废包装桶、物化污泥、沾染废手套、抹布、废滤网、滤网滤渣、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按规范设置围堰。依托厂区内已建成的500m3事故应急池,并**100m3的应急事故池和150m3的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做好单元-厂区-园区三级防控。甲类仓库、甲类车间、丙类车间、危废库、污水处理站、事故池等区域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表》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嗓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表》要求,本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外200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自行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303-341181-07-02-456333)

******分局预审意见(天环〔2024〕86号)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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