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审批
安徽-滁州-南谯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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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02-05 14: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市****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626(传真)

地址:**市龙蟠大道99****管理局****管理局****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市****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

**市****工业园秋桐路与规划东环路**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五、项目概况

**市****处理厂于2020年6月建成投产,现状采用“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组合预处理池+组合MBR池(AAO+MBR)+消毒池”处理工艺,处理规模2000m3/d,为保证**镇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投资4500万元建设“**市****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其中环保投资4500万元;建设内容:改造现有预处理设施工程单元,扩建3000m3/d的生化处理单元,新增5000m3/d的深度处理设施及辅助设施,项****处理厂日处理规模可达5000m3。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和污泥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依托现有等离子除臭设备,对新增产臭单元进行加、盖密封,**收集风管,臭气经风管收集进入等离子除臭设备,处理达标后经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恶臭气体NH3、H2S、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限值,厂界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冲洗废水、药剂配置废水、生活废水及污泥压滤废水等,****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设计工艺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组合预处理池+气浮+调节事故池+水解酸化池+AAO组合MBR/AAO二沉池+高效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活性炭过滤罐(预留)+次氯酸钠消毒”,设计出水水质基本因子中CODcr、氨氮、TP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其它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选择控制因子(苯胺类、苯、苯酚、甲醛等)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3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固体废弃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项目监测废液、废试剂瓶、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置。

根据《报告书》分析要求,污水处理厂现阶段收水范围废水种类及因子未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在有其他特征工业废水纳管时,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重新确定污泥属性,根据鉴**果对污泥进行相应处置;如为危废应并配套建设专用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若不属于危险固废,应规范化存放场所,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2208-341103-04-01-547889)

******分局预审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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