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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 **市**区秀园道18号部分土地使用权 | 项目编号:**** | |
| 标的编号: |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 ****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土地使用权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1450.07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20 | 挂牌日期:2026-3-23 |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120100 |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将435万元交易保证****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如发生意向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政府相关政策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在签订合同后要求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违约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须自行联系**京津产业******管委会确认是否符合准入条件。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前向转让方提交资格认定证明材料。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满足准入资格要求的,转让方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重新挂牌。 5.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以下事项进行承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本方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并同意转让方有权按照披露公告约定扣除本方交易保证金、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3)本方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本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以及增值税、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手续费由本方承担。(4)本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接受以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交付,自愿全部接受标的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承担全部风险,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同意在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备查文件等相关资料、未进行现场踏勘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为由,向****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5)本方已自行了****政府****园区的产业政策及土地规划等要求,确认本方已满足相关要求,若因此导致无法办理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等情况,由本方承担全部责任。(6)本方已知晓转让方土地开发未能按期竣工,暂无法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同意在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后,由本方承担延期建设的违约金。(7)****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8)本方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按照成交金额的1%****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6.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由转让方盖章、意向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 ||
| https://otc.****.com/dzsw/detail/560924.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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