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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承担的牙买加金斯顿港集装箱码头1期项目,结合现场实际施工条件、当地设备**状况及供应链匹配情况,现需对自卸车租赁数量及周期进行优化调整,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原租赁计划
原计划租赁自卸车33台,租期3个月,总租赁数量99台*月,用于堆载施工高峰期原材料运输保障。
二、变更理由
1. 当地设备**不足,租赁条件不满足
牙买加本地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短期内无法组织提供33台自卸车,且市场租赁报价偏高,不具备按原计划实施的客观条件。
2. 现场施工节奏调整,供应链需拉平匹配
原计划在堆载施工高峰期间短期增加自卸车投入,以提升原材料运输强度。实际施工过程中,受碎石场产能、现场施工效率等因素制约,原材料供应与现场消耗无法维持原高峰节奏,需拉平整体供应链,避免设备闲置与组织拥堵。
3. 优化施工组织,提升经济合理性
为有效缓解高峰期施工组织压力,降低设备租赁成本,提高设备使用效率,经综合测算与评估,对租赁规模进行调整。
三、变更后方案
在总租赁数量99台*月不变的前提下,将自卸车租赁数量由33台调整为10台,租赁时间为10个月,按现场实际施工进度与需求组织进退场。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