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港**港区**码头工程-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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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3-23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4-08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4-08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3-24 17: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3-24 17: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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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港**港区**码头工程施工澄清答疑、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澄清答疑部分 招标代理机构在**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收到投标人提问,现对《**港**港区**码头工程施工》的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1:投标文件组成中第二十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无固化清单)的2.投标报价说明中的第11条,投标报价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填报,须随投标文件提交详细的单价分析表,对编制投标报价所采用的造价软件品牌、型号不作统一要求。因不同造价软件的单价分析表各不相同,请问该单价分析表能否以软件导出的表格格式为准。标书代写 回复:单价分析表以软件导出的表格格式为准。 问题2:投标文件组成中有“工程量清单表、计日工表、暂估价表、投标报价表”,请问以上表格如为空白表格,可否不提供。 回复:投标文件格式组成中二十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无固化清单)中“工程量清单表、计日工表、暂估价表、投标报价表”按软件导出的单价分析表提供,无需重复提供。表格如为空白表格,可不提供。 问题3:水运和房建的表格各不相同,是否以各自相关计价软件导出表格为准。 回复:以各自相关计价软件导出表格为准。 问题4:水运项目,“规费、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环保费”,该四项费用,是否以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水运)的总造价分别乘以“1.6%、0.45%、1.5%、0.3%”相关费率计算。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房建项目,2025年9月23日发布"《关于执行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湘建科函〔2025〕150号)、2025《**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科函〔2025〕151号)等,实施之日为2025年10月1日起",请问房建项目是否参照“《关于执行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湘建科函〔2025〕150号)、2025《**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科函〔2025〕151号)”的文件执行。 回复:本项目房建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自行决定选择定额,但均不得超过各单价上限。 二、补充公告部分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情况,现对工程量清单予以修正,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本澄清答疑、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与原招标文件内容相抵触或不一致者,以本次发布的澄清答疑文件为准。 **** **** 2026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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