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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结果公示
**区水**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的资格审査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原因 |
| 1 | **** | 通过 | / |
| 2 | **瑞****公司 | 通过 | / |
| 3 | ******公司 | 通过 |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20-****5346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水务局
联系电话:020-****6274
招标人:****
日期: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