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湾先行启动区国际科创融合发展综合开发项目(首期)--英东大道(振洋路至环市大道)及振洋路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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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南**先行启动区国际科创融合发展综合开发项目(首期)--英东大道(振洋路至环市大道)及振洋路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投标申请人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1 (主)****;****设计研究院****公司 通过 /
2 (****集团有限公司;(成)******总院有限公司 通过 /
3 ****集团有限公司;(成)****公司 通过 /
4 ****集团有限公司;(成)******总院****公司 通过 /
5 (****工程局有限公司;(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过 /
6 ****集团****公司;(成)中国华西****公司 通过 /
7 ****集团有限公司;(成)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 通过 /
8 ****集团有限公司;(成)****公司 通过 /
9 ****集团有限公司;(成)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过 /
10 ****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 通过 /
11 (主)******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公司 通过 /
12 (主****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公司 通过 /
13 (主)湖****公司;****设计院有限公司 不通过 投标人提供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为C2,不满足招标公告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中第5(4)款规定,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14 (主)**市****公司;****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过 /

公示时间从2026年03月24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03月27日00时00分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6279
联系地址:**市**区海滨路171号1803室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市****建设局(企业投资类项目)
联系电话:020-****3237
联系地址:**区华梦街6****中心5号楼
招标人名称:****
日期:2026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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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24
候选人公示
南沙湾先行启动区国际科创融合发展综合开发项目(首期)--英东大道(振洋路至环市大道)及振洋路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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