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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绩效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抚医保字〔2026〕1号)《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信用等级评价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中心开展了2025年度定点医药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服务中心定点管理科反映,电话:0794-****676,邮箱****@163.com,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1.市本级2025****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2.各县(区)2025年度参与绩效分级管理复评的定点医药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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