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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区商圈、广场可经营区域30年经营权出让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38265.79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3-2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3-30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经营权 |
| 标的名称 | **区商圈、广场可经营区域30年经营权出让 | ||
| 转让底价 | 38265.79 万元 | ||
| 经营权类型 | 区内可经营区域经营权出让 | 经营权证照号 | / |
| 经营项目所在地 | 详见附表 | 经营权有效期限 | 30年 |
| 经营权经营范围 | **区内商圈、广场等十五处可经营区域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老师 | 联系电话 | 136****5665 |
| 周边配套情况 | /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政府 | |||
| 评估备案机构 | ****财政局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区商圈、广场可经营区域30年经营权出让(具体区域详见《整体出让明细表》),拟按现状以不低于38265.79万元协议或竞价出让。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四、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出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经营权出让合同生效且结清**联交所服务费后,出让方出具的书面退款函、交易合同及价款支付凭证等资料到**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本次出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出让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资产转让收费标准收取,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让。
八、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出让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需出让方名义缴纳的以出让方名义缴纳)。
九、出让方负责在出让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及**联交所服务费后3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十、本次出让价款出让方只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十一、 出让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出让方可提前终止出让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本经营权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十三、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标的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内容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四、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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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中心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杨经理 | 联系电话 | 133****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