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
本项目拟建设四条船坞、一个报废渔船拆解平台,在厂区内对报废渔船仅进行一次性拆解,将船舱内木板、保温材料、仪器仪表等拆除后,将主体钢船切割成3-5吨/件钢铁构件,切割的钢铁构件直接通过吊机装车。报废渔船为船主所有,建设单位只对报废渔船进行拆解,收取拆解费用,拆解下来钢铁构件、钢铁碎料、螺旋桨铜、铝碎料、铜碎料、电线电缆、木材、机械设备及仪器仪表等产品由船主直接装车带走,不在厂区内储存。
同时,企业为了提高刷漆废气的收集效率,拟对需要进行涂装的区域设置移动式工棚围蔽,使该区域形成一个相对密闭的空间,在工棚内进行刷油、喷漆工序,并将移动式废气收集治理设施置于工棚内,提高刷漆废气收集效率。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地址:
链接: https://pan.**.com/s/1HMKo6OXha4C8IMxpCHGbXA
提取码: f2vr
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查阅纸质版报告书地点设置在:****办公室,项目开工前,公众可去往该地点查阅报告书。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厂区附近居民,以及任何关心该项目建设的专家、学者、政府职员、普通群众。
四、公众参与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地址:https://pan.**.com/s/1d0caC35lcgyh-eQbMb4zZw
提取码:6nc5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公参调查表提交至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联系人:杨传武
联系电话:138****1777
环评单位名称:**喜尔****公司
联系人:闫素云
联系电话:138****7268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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