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6年3月23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审批
宁夏-石嘴山-惠农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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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关于2026年3月23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时间:2026-03-23 15:5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管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3日—2026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797

通讯地址:**市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市**区第七排水沟滨河湿地(银河村段)生态修复工程

**市**区礼和乡

****

**绿源****公司

**市**区第七排水沟滨河湿地(银河村段)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代码:****),位于**市**区礼和乡,项目第七排水沟治理段起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9′26.643″、北纬39°4′2.986″,终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6°50′19.077″、北纬39°4′57.583″;****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06°50′6.293″,39°5′7.296″。本项目主要针对**区滨河湿地及其主要的汇入河流第七排水沟开展相关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总图工程:晨露草坪19253m2、3座汀步、灌溉工程以及管道工程等;(2)第七排水沟生态河道修复工程:银河村四队东侧至滨河大道,沟道长度 2.375km(双侧 4.75km),采用生态岸坡进行治理,水生植物修复1200m2;(3)滨河湿地滨岸带构建工程:滨河湿地岸线修复2.08km,滨岸带构建面积 45759m2,工程包括滨岸植物群落恢复、护岸修复等内容;(4)滨河湿地水生植物恢复工程:滨河湿地环境改善、恢复水生植物群落等。滨河湿地水生植物恢复总面积 224794m2。

项目总投资为3978.56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设置施工围挡,临时运输道路及时洒水降尘,临时土方、施工材料等临时堆放时采取苫盖措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合理安排基底改良工程施工时间,基底改良过程及底泥晾晒过程喷洒除臭剂,降低底泥散发的臭味。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住民房污水收集设施收集处理,施工废水(冲洗轮胎废水)经沉淀后泼洒抑尘,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临近沟道两侧零散户敏感点采取设置移动式声屏障。施工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限制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基底改良产生的底泥就近晾晒在岸坡,用于生态岛建设。拆除废物、建筑垃圾定期运至环境卫生主管部****填埋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处置。

运营期灌溉工程过滤器拦截固废(泥沙)经收集后用于湿地周边灌溉区土壤改良。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工期,避开丰水期施工,减少项目施工对沟道及湿地的影响,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红线范围内活动,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本项目与**区石嘴子滨河湿地公园及**区迎河湾湿地公园最近距离为55m,施工过程中须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靠近**区石嘴子滨河湿地公园及**区迎河湾湿地公园边缘设立警示标志,施工区域通过采取设置简易围栏并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用以抑制施工扬尘,加强施工人员培训教育,严禁施工人员及机械进入湿地公园,不得损害湿地公园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2

**区西火路改扩建工程

**市**区

**市******交通局

**回族自治区****研究院****公司

**区西火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405-640205-18-01-924739)位于**市**区,本项目为现有西火路改扩建工程,路线全长5.253公里,起于南大街与石大路交叉口,止于C422西郑路,起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4′49.39″、北纬39°12′21.54″,终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2′11.8″、北纬39°14′9.38″。本项目改扩建路基、路面工程4.6公里,**路基、路面工程0.653公里,**涵洞1处,交叉工程24处,安装护栏1620米,**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信号系统,完善沿线交安设施等。

项目总投资4700.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占总投资3.72%,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等。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设置施工围挡,临时土方、施工材料等临时堆放时采取遮盖、洒水、湿法作业或其他防尘措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现有路面拆除和路基路面填筑时,应对作业面进行洒水喷淋降尘并用篷布覆盖,不得裸露。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加强交通管理,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临时沉淀池,生产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项目沿线公厕已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运营期加强公路排水设施的管理,减少路面径流污染物对地表水造成污染。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用减振、隔音等措施减少噪声源;靠近敏感点路段设置临时声屏障。施工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限制要求。

运营期应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设置禁鸣标志。道路两侧35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区标准;35m范围外执行2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弃土石方交于协议单位规范化处置;建筑垃圾**化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施工工序。严格划定施工红线,禁止施工设备、堆料场等临时占地面积超过用地红线范围。表土剥离时分层堆放,做好苫盖,施工结束后进行表土回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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