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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安巢经开区**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市 |
| 说明 |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实施细则》(皖水保函〔2023〕500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25)等的规定和要求,****于2026年3月1日在**市**市主持召开了“安巢经开区**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结论为:建设单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工程监理工作,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基本完整;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措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保持设施运行基本正常,基本符**土保持有关规范要求;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安巢经开区**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自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30日止。公众如有问题和意见,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进行反映,针对反映的问题相关单位将逐一进行处理与回应。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