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海安市振世纺织品有限公司纺织设备零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苏-南通-海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4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拟批准公示] ****纺织设备零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4 08:55

项目名称:纺织设备零件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市墩头镇双溪村20组68号;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东晖****公司;

项目概况:****成立于2020年03月05日,注册地位于**市墩头镇双溪村20组68号,主要从事钢筘生产。现因项目扩大产能,生产工艺及设备增加,而原有厂房空间不足,故企业购买海****公司位于**市墩头镇双溪村20组68号的土地和厂房,拆除原有厂房,**2栋厂房,将整厂搬迁至**的厂房内进行生产活动,原有厂区不再生产。企业现拟投资2500万元,利用自有厂房,占地面积580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276.1平方米,搬迁原有冲床、抛光机等设备,购置DLC涂层机、超声波清洗机等设备,从事钢筘生产,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钢筘6.5万米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纯水制备用水用于超声波清洗,定期排放的超声波清洗废液纳入固废管理;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全部排水与调配用水、纯水制备尾水用于抛光用水;抛光废水、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抛光用水,定期排放的沉淀池废液纳入固废管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海****公司进行集中处理。接管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托运至海****公司进行集中处理,禁止直接排入水体。(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规定的限值。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规定的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四)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环境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5日——2026年3月31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7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