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学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查、审批〈石****学院**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学院**燃气锅炉项目(项目代码:****)位于石****学院现有锅炉房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3′13.301″、北纬38°57'31.802 。本项目补做环评手续,已建成1台10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占总投资28.42%,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等。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须落实《石****学院**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的烟气经一根12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X按照《**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中要求的50mg/Nm3限值进行控制。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学院生活污水混合,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后,经总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燃烧机、风机等设备采取消声、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软水设备定期更换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氯化钠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报告表》核算,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0.15t/a、SO2 0.35t/a、NOx 1.377t/a。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环境监测计划,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各类排污口应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
(三)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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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