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以下简称:我公司)拥有对**海运房****公司(以下简称:海运地产)、**金福地房****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权资产及相关抵债取得的实物资产,我公司拟对上述资产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资产情况
截止2026年3月1日,债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债务人 | 地区 | 债权 本金 | 利息 | 违约金、罚息等 | 其他费用 | 整体债权 合计金额 | 担保措施 |
| **海运房****公司 | ** | 25,850.00 | 0.00 | 17,711.05 | 158.07 | 43,719.12 | (1)**金福地房****公司、陈春蕊、陈为民以其持有的海运地产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金福地房****公司、陈春蕊、陈为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 **海运房****公司 | ** | 11,000.00 | 435.72 | 17,705.40 | 0 | 29,141.12 | (1)海运地产以其名下所拥有的位于**市**区矣六乡 海运花园 17幢20套房产,合计面积1600.52㎡提供抵押担保; (2)**金福地房****公司、**盛泰康****公司、陈春蕊、陈为民、王洪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实物资产情况如下表:
| 序号 | 资产名称 | 坐落 | 建筑面积/土地面积(㎡) |
| 1 | ****花园8栋商业在建工程 | **省**市君安路133****花园 | 13,984.98 |
| 2 | ****花园9栋商业在建工程 | **省**市君安路133****花园 | 5,361.57 |
| 3 | ****花园2、4、5、6、7栋49套底商在建工程 | **省**市君安路133****花园 | 1,127.29 |
| 4 | ****花园4栋1套写字楼在建工程 | **省**市君安路133****花园 | 81.82 |
| 5 | ****花园商业地块-1层458个车位在建工程 | **省**市君安路133****花园 | 18,611.80 |
| 6 | ****花园商业地块-1层12个库房在建工程 | **省**市君安路133****花园 | 626.99 |
| 7 | 海运花园住宅3、4、7、9、10、11栋配套及底层19套商业在建工程 | **省**市彩云北路7669****花园 | 2,845.80 |
| 8 | 海运花园7279.05㎡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 | **省**市彩云北路7669****花园 | 7,279.05 |
| 9 | 海运花园住宅-1层25个车位在建工程 | **省**市彩云北路7669****花园 | 633.03 |
| 10 | 海运花园写字楼-1层345个车位在建工程 | **省**市彩云北路7669****花园 | 11,181.80 |
| 11 | 海运花园16幢2套底商在建工程 | **省**市彩云北路7669****花园 | 2,519.77 |
| 12 | 海运花园16幢24套写字楼在建工程 | **省**市彩云北路7669****花园 | 1,841.25 |
| 13 | 海运花园17幢14套底商在建工程 | **省**市彩云北路7669****花园 | 6,501.76 |
| 14 | 海运花园17幢140套写字楼在建工程 | **省**市彩云北路7669****花园 | 11,203.64 |
注:1.拟处置债权标的为上述债权金额最终以破产管理人认定为准。
2.拟处置实物资产标的按现状进行处置。
3.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或相关司法文书、登记凭证等为准。
二、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转让价款且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三、处置方式及公告期
本次处置为单项资产处置或打包整体公开转让处置。
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的征询或异议。
四、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0871 ****7827
欧阳先生 联系电话:0871 ****0678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欧阳先生,联系电话:0871-****0123
谭先生,联系电话:0871-****0016
特别说明: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破产管理人认定或相关司法文书、登记凭证等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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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