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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乐东县南繁水产科技产业园养殖取排水及配套设施项目二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乐东县发展大道东路1****中心大厅
邮编:5725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乐东县南繁水产科技产业园养殖取排水及配套设施项目二期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乐东黎族****村委会球港村附近南繁二期区域 |
| 环评单位: | ******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排水管道、取水陆域配套工程和尾水处理工程。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发展政策和当地的发展规划,其选址符合相关规划,项目实施可有效遏制区域近岸养殖尾水无序排放的乱象,保护区域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有利于区域海洋渔业健康发展,对乐东县生态文明的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帮助。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可行,基本可实现达标排污,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和生物**损失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只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从区域发展和环境影响角度综合考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琼发改产业〔2025〕203号)《**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规划,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及《**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5年版)》要求。 |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选址于乐东县利国镇西南侧球港村附近南繁二期区域及南侧海域,周边陆上交通十分便利。施工所依托的水电供应系统和电信设施均可统一解决,供水、供电和通讯可满足项目建设、生产的要求;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大宗建筑材料可在乐东县当地或**省其他市县采购。工程采用的管道结构型式方案和施工方法较成熟,****施工队伍及施工船机设备,可以满足本工程需要。项目选址区位和社会条件满足要求。 项目选址所在海域水文动力条件较好;根据2025年11月水质调查结果,取水口处水质满足一类海水水质,项目海域海水水质较好,可满足渔业用水要求。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及船舶含油废水均收集后外运处理处置,不排入周边海域,项目海上施工时间较短,施工悬浮泥沙对水质的影响有限,项目一旦施工完毕,悬沙影响随之结束,项目施工对区域水质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取水口选址合理。 运营期,养殖尾水处理达标后排入西侧铺村排洪港,通过铺村排洪港排入龙腾湾海域,本项目排水口选址避让了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目标。本项目拟设铺村排洪港排水口上游约40m处拟建乐东县黄流镇多一村集中取水及尾水处理设施项目排水口,经预测,两个项目排水口同时运营情况下,多一村排口污水与本项目汇合CODMn、氨氮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项目排水对铺村排洪港水质影响较小;养殖尾水排放入海后,两个项目养殖尾水排放叠加后沟渠入**处整体超标面积较小,项目养殖尾水排放对龙腾湾海域影响较小;项目取水口离岸约430m,项目养殖尾水排放基本不影响取水口处的水质环境。此外,排水口设置对沿岸沙滩、砂质岸线及沿岸防风林影响较小,运营期对项目海域海底地形及冲淤环境影响较小,总体来说,项目排水口选址是合理的。 综上分析,项目所在区域自然条件、社会条件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
| 清洁生产水平: | /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项目养殖尾水采用“三池两坝”+强化生物处理工艺,养殖尾水处理可达《**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6/475-2023)表2中的一级限值排放标准,经核算,项目排放化学需氧量建议不超过912.5t/a、无机氮不超过109.43t/a。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1)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租用和周边民房作为施工营地,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粪车定期清运;施工船舶上设置油水分离器和油污水罐及生活污水收集罐,船舶生活污水及含油污水经收集后,由船舶运营方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污水接收单位接收处理,不排海;施工期取水头部开挖设置防污帘,减少悬浮泥沙扩散范围。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抽运至****处理厂;养殖尾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总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区域养殖尾水通过“三池两坝”+强化生物处理后达《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DB46/T475-2023)表2中的一类标准限值后排入东侧铺村排洪港,养殖尾水应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排水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确保出水水质达标。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施工船舶进入沿海控制区**水域,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燃油;在施工机械设备排气口加装废气过滤器;场地易起尘物料要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卸车时应尽量减小落差,减少扬尘。运营期养殖尾水处理区采取除臭剂除臭,减小大气环境影响。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注意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持施工船舶和施工机械低声级水平,避免超过正常噪声运转;施工期间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罩、减震措施,并且尽可能减少高噪声设备机械使用时间;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机械作业的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运营期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保护措施: 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场地,及时由城市****处理场集中处理。施工船舶、机械设备发生作业操作性或事故性的残油、洗涤油应及时盛接,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将其安全处置。运营期管理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栅渣、废弃包装袋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污泥自然干化定期委托第三方委托转运,用于生产有机肥料,也可用于红树等植物育苗和椰子树等经济林种植。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陆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剩余土方根据施工计划有步骤的转运;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和转运临时施工场地上的建筑材料、施工设备;施工结束后进行场地整平,开挖土临时堆存区平整至施工前水平;涉及海防林管线采用顶管施工。 海洋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取水头部开挖及回填施工环节避开渔业**繁殖季节,施工前可先驱散工程区域的游泳动物再进行施工;运营期对排入本工程的养殖尾水进行严格监管,养殖尾水应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落实运营期的环境跟踪监测,防止污染海洋环境;施工期造成的海洋生态补偿总额为2.54万元,建设单位应落实生态补偿措施。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1)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的二级标准。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为了解项目区域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的环境空气现状,本次评价委托****在养殖尾水处理区厂界内布设1个监测点,在养殖尾水处理区下风向布设1个监测点,根据监测结果,NH3、H2S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较好。 (3)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调查结果,调查海域33号和14号站位海水水质符合二类标准,其余各站位监测指标均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一类海水水质标准,海水水质状况良好;铺村排洪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Ⅳ类标准。 (4)沉积物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果表明,调查海区表层沉积物中各项检测指标铅、锌、铬、硫化物、镉、铜、砷、油类、有机碳和总汞均符合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 |
| 环境风险控制: | 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做好措施,杜绝养殖尾水超标排放。在产生事故后应先停止生产设备。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生产和安全的有关规章和规程。加强对尾水处理设施的定期检测,操作人员应培训合格上岗,严格执行设备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固废的防范和管理,配置相应的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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