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省**市**县森****公司桦树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3日-2026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64-****306
通讯地址:**市**区**街104****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科(154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 参与 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 意 见 |
| 1 | ****年产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 | 黑龙****区良种场村 | **** | ******公司 | 本项目属改扩建项目,选址位于黑龙****区良种场村****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项目拆除现有老化设备重建,建成后年生产沥青混凝土1000吨。主体工****搅拌站,储运工程包括碎石料仓、机制砂库房、沥青罐、柴油罐、LNG储罐、矿粉筒仓、危险废物贮存点,****办公室、初期雨水池。 | 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泼洒地面抑尘。运营期,不新增生活污水,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后用于商品混凝土生产,无废水外排。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建筑工地采取四周设置围挡,对易产生扬尘区域定期洒水,每天不少于两次,大风条件下增加洒水次数。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砂、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建筑垃圾在运输时应用苫布覆盖,避免沿途遗洒。遇有四级以****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停止土方施工作业。运营期,一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有组织废气污染。混凝土搅拌产生的颗粒物由现有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标准要求。燃油导热油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烟道收集,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直接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燃烧器燃烧废气、骨料干燥滚筒烘干、筛分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沥青储罐、沥青加热搅拌产生的沥青烟气、苯并[a]芘及非甲烷总烃沥青烟气负压收集后经“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蓄热催化(RCO)”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DA003排放的烟气污染物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表2标准限值。二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无组织废气污染。碎石料仓、机制砂库房全封闭,地面水泥硬化,定期洒水降尘;原辅料转运过程落料点、生产区定期洒水降尘;矿粉筒仓#1、#2产生的粉尘,经自带的无动力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自带排气口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表2标准限值。废活性炭由密封袋包装、废矿物油采用密闭桶盛装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厂界非甲烷总烃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表2标准限值。柴油罐罐顶设气相平衡管相关设施,并加强通风管理,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项目仅在昼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相应标准。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加减振垫、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西侧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北、东、南侧应满足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土方用于回填地基和厂区平整,不外排;建筑垃圾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废焦油收集于专用密闭桶、废活性炭由密封袋包装、废矿物油用设有明显标识的密闭桶盛装收集,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导热油、油罐底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清运,不在厂区暂存。振筛分选的不合格碎石集中收集于碎石料仓指定暂存点,由厂家回收;滴漏沥青、拌和残渣集中收集后返回生产线做原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线;废布袋集中收集,厂家定期回收。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增强环境风险意识,建立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六)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本项目建成投运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0.0185吨/年、0.171吨/年。 |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