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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政府《关于**市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5〕518号),****政府于2025年12月12日同意征收**市瓦窑堡街道后桥村集体土地0.8854公顷。
二、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市瓦窑堡街道后桥村,共计批准征收土地0.8854公顷,均为农用地(林地0.1514公顷,草地0.7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 地类 | 面积(公顷) | 被征地单位 | 费用标准(万元/公顷) |
| 林地 | 0.1514 | 瓦窑堡街道后桥村 | 46.62 |
| 草地 | 0.729 | 瓦窑堡街道后桥村 | 41.97 |
| 其他农用地 | 0.005 | 瓦窑堡街道后桥村 | 155.4 |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五、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2.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若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策有关规定办理。
4.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已在****门户网站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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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