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地块概况
****地块位于**省**区杨****幼儿园北侧,本次调查地块范围总用地面积5934.04m2(8.90亩),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4.952305,北纬27.156222。依****人民政府关于《**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地块详细规划》的批复(**府复[2025]173号,详见附件15),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三类工业用地,地块规划用途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M,同时调查地块用地类型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10工矿用地(100103工业用地)。地块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开展调查。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根据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地块历史影像,得知原****地块在1996年之前为耕地,主要种植玉米,于1996****制品厂,1997年正式投入使用,进行锌精生产,于2007年左右因纠纷和无法购买原粗锌而关闭精锌生产,调查地块内部A区由西往东依次为原****的1#棚(炼锌生产区)、2#棚(成品储存、转运区)、3#棚、堆煤区1、门卫室,B区由西往东依次为原****的**池、办公生活区、原料堆放区、堆煤区2、煤烟排放区;2007年~2008年间进行了为期不到两周的氧化锌生产,调查地块内部A区由西往东仍为原****的1#棚(炼锌生产区)、2#棚(成品储存、转运区)、3#棚、堆煤区1、门卫室,B区由西往东仍为原****的**池、办公生活区、原料堆放区、堆煤区2、煤烟排放区,因工艺不足接连失败且大环境萧条而关停,此后该厂彻底关停,厂房闲置;2008年~2021年3月,调查地块内部A区由西往东依次为灌木林地、原****的1#棚(炼锌生产区)、2#棚(成品储存、转运区)、3#棚、堆煤区1、门卫室,B区由西往东依次为灌木林地、原****的**池、办公生活区、原料堆放区、堆煤区2、煤烟排放区;2021年3月~2021年11月,调查地块内部A区由西往东依次为灌木林地、厂房拆除场地、门卫室,B区由西往东依次为灌木林地、**池、办公生活区、煤烟排放区、农用地;2021年11月~2023年,地块A区被私人老板租赁,用于临时堆放******电站的光伏材料,不进行任何生产,调查地块内部A区由西往东依次为灌木林地、光伏材料堆放场地、门卫室,B区由西往东仍为灌木林地、**池、办公生活区、煤烟排放区、农用地;2023年~至今地块A区内部的光伏材料清运完成,A区现状由西往东依次为灌木林地、闲置场地、门卫室,B区现状仍为灌木林地、**池、办公生活区、煤烟排放区、农用地。
本次地块识别出的重点区域为1#棚(炼锌生产区)、2#棚(成品储存、转运区)、3#棚、堆煤区1、堆煤区2、煤烟排放区、原料堆放区,在该企业原生产过程中,各重点区域之前的生产活动可能存在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风险,为排除原****可能存在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风险,因此开展第二阶段采样分析。
三、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1.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土壤调查结论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QS1、QS2、QS3、QS4、QS5、QS6、QSDZ1、QSDZ2、QSDZ3、QSDZ4、QSDZ5、QSDZ6、QSDZ7、QSDZ8、QSDZ9、QSDZ10、QSDZ11、QSDZ12各检测点中所有检测指标(钴除外)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QS1(3-4m)土壤钴检测结果为81.3mg/kg、QS6(0-0.5m)土壤钴检测结果为95.1mg/kg、QSDZ9(0-0.2m)土壤钴检测结果为114mg/kg,上述点位钴检测结果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所有点位的钴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地块需进行第二阶段的详细调查。
2.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地下水调查结论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阶段在地块内共布设QSW1、QSW2、QSW3共3口地下水监测井,实际采样过程中,仅QSW2揭露地下水,水量较小。因此地块内实际采集QSW2一份地下水样品。同时,在地块周边采集2份居民饮用的自来水样品(QSWDZ1和QSWDZ2),各地下水检测指标检测结果总体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要求。
3.第二阶段详细采样土壤检测分析结论
第二阶段详细采样分析9个土壤检测点位58份样品中,所有检测指标(钴除外)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QS7点位(深度1~2m)钴检测结果为77.9mg/kg,QS7点位(深度4~6m)钴检测结果为87.6mg/kg,QS15点位(深度2~3m)钴检测结果为102mg/kg,QS15点位(深度3~4m)钴检测结果为93.9mg/kg,上述点位钴检测结果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所有点位及层次的钴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根据计算,本次调查地块受到钴污染的总面积约4291.1m2,受污染的土壤总方量为4680.085m3。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通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第二阶段详细采样分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得出地块内存在钴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钴污染集中在2~6m层次,历史原料堆放区污染最为严重,堆煤区2次之。地块土壤出现钴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原料粗锌、炉渣、灰渣的钴溶出下渗和烟尘中污染物随大气沉降回到地块土壤中,同时地块土壤钴含量和土壤对照点钴含量比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高的另一原因是受**地区土壤钴含量本底值较高的影响。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地块应按程序开展风险评估。
四、公示信息反馈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6年3月24日-3月31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五、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贺才兵 联系电话:15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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