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部即将于2026年3月26日正式实施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以下简称《配备办法》),****建设厅近日下发通知,就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履职要求及****工作部署,确保国家层面新规在**落地见效。
严格对标国家要求:人员配备须达标、资质须合格
通知要求,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在建及**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严格对照《配备办法》规定,配齐配强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确保人员配备到位、资质达标、到岗履职。
针对关键岗位人员,通知结合国家文件要求明确了具体落实标准:项目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应实行企业委派制度,项目安全总监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取得项目安全总监B证;机械类安全员应取得C1证书,持C3证书的综合类安全员不能代替机械类安全员履职。通知特别强调,项目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应做到专人专岗、持证上岗,不得兼职其他无关工作。
强化履职过程管理:带班生产、安全日志均有明确要求
围绕人员到岗履职,通知提出了具体的过程管理要求。各地住建部门要以《配备办法》为准则,督促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到岗履职并进行实名制考勤,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根据工作部署,安全员在岗履职期间,须按要求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按照省厅发布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示例范本,每日将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处理情况及时填入施工安全日志。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须落实带班生产制度,带班生产时间不少于施工时间的80%,并按照省厅发布的《项目负责人带班记录》示例范本,记录带班生产情况。
加强宣贯与监督检查:开展专题培训,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为确保《配备办法》在全省顺利实施,通知要求各地住建部门组织开展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配备标准、履职规范、责任追究等内容,并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组织内部培训,重点对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安全员开展针对性培训。
在监督检查方面,各地将结合日常监督、节后复工检查、季度督查、安全质量考评等工作,加大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警示约谈、触发式考评、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市州住建部门要加强层级指导,督促所辖县(市、区)抓好政策落实,层层传导压力。
****此次下发通知,旨在指导各地准确把握并严格执行国家《配备办法》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化解施工安全风险。
收藏